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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5-15 10:02:43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09号


胡庆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粤东西北地级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纳入全省强基范畴的建议(第160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的主体责任。

  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部分地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和加快推进45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对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妇幼保健院和财力较好市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建设资金。考虑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力较为薄弱,为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自2017年起实施的强基项目主要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目前已将清远市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等7家县级妇幼保健院,以及全省其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共62家妇幼保健院纳入强基范畴,基本实现县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并按各地所缺床位数和建筑面积标准足额补助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改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及医疗设备条件。

      另外,为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水平,省财政还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每年筹措专项经费对这些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予以补助。一是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体系,对孕产妇、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筛查予以补助,通过提高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率,个人最高仅需负担原筛查项目收费标准的20%。二是自2017年起,启动产科、儿科转岗培训项目,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助产士)、360名儿科医生,着力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及引进。三是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农村妇女孕前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多渠道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据了解,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正在筹建23层保健大楼,预计投入资金2.6亿元,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21年6月建成。该项目以银行贷款方式自筹资金,目前已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批立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强妇幼卫生经费保障。同时,按照代表的建议精神,在今后的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我省妇女儿童提供越来越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卓,020-83134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