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5-15 17:01:0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14号
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率先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的建议(第1452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残联、省妇联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您所提建议很好,您在建议中对国内外及我省婴幼儿照护教育现状分析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反映了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同时,确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职责。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明确了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并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等等。在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方面,我省教育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具体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家庭教育,加强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拓宽早教人才培养渠道,依托高校多形式培养学前教育师资,推动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制定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至于您提出的广东省引用和借鉴早期教育指标体系与师资培训等建议,我省行业协会作出了有益探索,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我省3岁以婴幼儿照护教育服务科学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绪伟,联系电话:020-83134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