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2 09:23:22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45号
朱振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的建议(第1112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综合施策,采取强基层、建机制、强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前,我省家庭医生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激励政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2017年,全省统筹各级财政500亿元,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二是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1万元)的标准补助事业费。2017年起,我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新设两个全科医生特岗,省财政对全科医生特岗每岗每年补助6万元-20万元(不计入单位及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着力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收入水平。三是省统筹安排9亿元,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远程医疗平台和贫困村卫生站信息化的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二)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目前我省已有42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03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积极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岗位)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二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2017年起我省全科医生培训每年招生规模从750名扩大到1080名,每年转岗、在岗培训4000名全科医生。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培训合格全科医生2790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2.46人。同时,指导高校设置全科医学系(学院),加强全科医学专业招生。2014年起,我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400人,2019年,计划扩大至1400人。三是从2015-2020年连续6年开展在岗家庭医生团队滚雪球培训项目,大力提升家庭医生诊疗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加强家庭医生等人才引进。一是制定更优惠的招聘政策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测评、减少成本等举措,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同时,对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急需人才。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发布医、药、护、技四类岗位合计6,857个,报名人数24,674人,实际聘用约4,000余人。二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岗位总量为基础的人员聘用管理体制机制,以缓解医疗事业发展与人民求医问药需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四)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我委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和《广东省医联体综合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发挥地市、县级医院的牵头作用,按照“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的原则,以地级市的区域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建设覆盖网格内所有人群的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为网格内的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延续性、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将家庭医生签约、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慢性管理以及居民健康指标等纳入考核指标,规范医联体建设,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
(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改革。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两自主一倾斜”“人员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政策。2018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在全省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院长管理目标奖、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拨付“三挂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活基层活力。
(二)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60号),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倾斜与激励,激发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粤卫函〔2019〕508号),要求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质量的考核,对按政策收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至少70%签约服务费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自主分配,以体现多劳多得。
三、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包内涵,针对需求增加个性化服务内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咨询台。咨询台标识清晰并配备熟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和本地服务包内容的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宣传和咨询。
(二)建立家庭医生预约诊疗模式。以信息化为支撑,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将全科医生医防融合的诊疗模式贯穿于签约服务日常工作。规范全科诊疗服务,保障服务时间,提高全科诊疗质量,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感。
(三)推进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推进家庭药师进团队。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药师资格证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配备药师条件的,可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服务转型药师通过现场指导或者远程方式加入团队,重点为具有2种以上慢性病或需要长期用药超过5种以上的签约居民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及家庭小药箱管理,为签约居民建立用药管理档案。
(五)丰富服务包内涵。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免费服务包、基本服务包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特色等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服务包,逐步推进个性化服务包开展,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做到精细化管理,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供增值服务。
(六)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残联、省卫健委在联合转发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共同制发了《广东省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签约普惠包年度服务费个人支付部分给予补助。为更好贯彻实施《实施方案》,确保残疾人家庭签约服务落到实处,省残联下发了《关于细化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助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通知》,明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适合由家庭医生开展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纳入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要求各级残联不仅做到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项目明确,更要在服务内容和标准上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相衔接,切实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18年我省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86万人。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投入3.7亿元,2017年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覆盖了15个地市、196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3.22亿元,建设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2018年建成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实现了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56个县远程医疗中心的联通;2019年底前,将联通1145个乡镇卫生院。2019年投入2700多万元,为全省2277个贫困村配置远程医疗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包,实现贫困村远程医疗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于2019年5月13日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240号)中,明确提出各地以地级市、各县(市、区)为单位,加快推进配备智慧家医和信息化手段的采集设备,如多功能健康一体机、快速签约机、移动工作站以及多种用于常见慢病人群的可穿戴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采集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信息。结合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间的业务协同,并与我省正在建设的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上传与更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各地于2020年12月底实现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在我省实现省、市、县(市、区)信息化考核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工作效率。我委将依托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持续深化应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功能,逐步提升家庭医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完善医保收付费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一)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鼓励引导参保人基层首诊。从建立医保制度以来,我省一直在完善医保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住院方面,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到基层报销越多。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平均在200元以上,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门诊方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在50%左右。据统计, 2018年,全省医保参保人在基层门诊人次占68.8%,在基层住院人次占56.5%。
(二)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2013年,原省卫生厅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规定家庭医生提供的“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负担。其中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2015年,原省卫生计生委与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5〕26号)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
(三)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病种数平均超过4000种。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专门下发500种基层病种参考范围,指导各市对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治病种,不分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扶持基层健康发展。二是我省对提供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人头付费,结余资金合理留用,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管理和合理诊疗。三是2014年起,我省建立了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以支持其业务正常开展。
下一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守好健康门。下一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守好健康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史明丽,联系电话:020-8334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