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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2 10:43:2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37号


曾江林代表:

  您提出《关于要求将乡村医生身份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建议》(第1098号)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明确规定对于入编在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年度工资核算形式,并按规定参加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保待遇。因此,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是可以转为乡镇卫生院编外临聘人员的,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没有体制机制障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83134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