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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和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10:57:00     来源:本网


粤卫办职函〔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和近期省领导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做好我省高温季节职业性中暑、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落实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当前我省正值高温高湿酷暑季节,是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的高发时段。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预防措施不足,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另一方面,夏季高温时节,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更容易挥发,加上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薄弱,通过打开空调、关闭工作场所门窗及通风设施来进行降温,导致工作场所通风不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蓄积、浓度升高,极易导致职业中毒的发生。

  各地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这条红线,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为新起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督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各地要以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问题为风险管控重点,结合今年部署开展的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切实把职业性中暑、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市县发生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预防措施,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和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等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加强高温中暑、尘毒辐射等危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防暑降温、职业病防治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好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防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矿山、冶金、机械、建材、有色以及室外露天作业、管网施工、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养护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66号令)等规定,认真落实以下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和防毒防辐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防暑降温法规知识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各项规定,宣传普及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防暑、防中毒和高温保护法规知识,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将防暑降温、防中毒责任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三)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加强电气设备使用安全,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有关制度要求。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辐射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相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强化预防,突出尘毒辐射等危害重点治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关于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要求,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印刷及冶金、机械等使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突出的矿山、水泥制造、宝石加工、石材加工、有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以及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为重点,尤其是存在矽尘危害以及使用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等物质的原辅材料的用人单位。同时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迅速行动起来,严防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事故发生。重点加强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以下八个方面重点预防工作:

  (一)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三类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四)规范有机溶剂的管理和使用,要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材料来替代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物质的原辅材料。

  (五)按规范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扬尘控制和辐射管理,完善通风除尘排毒设施并开展定期维护,确保工作时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确保尘毒、辐射危害浓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七)为劳动者配备防尘(毒)口罩、防护手套等有效合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

  (八)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强化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企业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问题、隐患严重的,除依法严查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诚信管理。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转发至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和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工作,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报送我委(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849710,邮箱:gdzyjk@126.com)。


  附件:广东省防暑降温和尘毒辐射等危害防控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