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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2 14:42:2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46号


王丽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医共体建设,落实好分级诊疗的建议(第1732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连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重要枢纽,是推动形成分级诊疗秩序、明显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进群众健康、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省强基层、建机制,大力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

  一、强基层,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从2017年起,我省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县镇一体化管理,重点提升县域医疗水平,2018年,医联体建设工作纳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医改重点工作。一是重点实施47间中心卫生院升级、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村卫生站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着力提升我省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条件。二是推动建立县镇医联体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财政每年安排医联体建设奖补资金0.75亿元,按每市每年500万元的标准支持江门等15个地级市推进“县镇医联体”试点工作。三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并要求各地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机制,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评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在助推人才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是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审政策。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多出工作实绩上。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三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向基层人才倾斜。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和稳定队伍。一是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推进出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二是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按照《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间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测评、减少成本等举措,共发布医、药、护、技四类岗位合计6,857个,报名人数24,674人,实际聘用约4,000余人。2019年省财政安排逾20亿元用于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和待遇补助工作,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核拨事业费补助,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将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提高到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支持实施27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和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安排基层卫生人才培训资金1.9亿元,为基层培训全科医生5580名、产科医生(助产士)1000名、儿科医生36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1400名。

  (三)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待遇。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一是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允许按“一类单位、二类标准”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二是各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对基层急需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等加大分配政策倾斜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导向。2011年省委编办牵头出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有力解决了上述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为医共体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狠抓县域医共体建设,大力推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史明丽,联系电话:020-8334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