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7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4 11:19:51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77号
王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科医生诊所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第201907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为一体的终生全科医生教育培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多方位的协同保障政策,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岗位)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全科医生队伍不断壮大。
一、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
(一)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招收规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招生指标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2018年起,医学院校要将不少于20%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全科等紧缺专业。
(二)加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进度。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和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
(三)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含退休)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由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相关培训内容和要求,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含退休)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培训人员完成了培训内容并通过相应结业考核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变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万名居民全科医生数达到3名以上,到2030年每万居民全科医生数达到5以上。
二、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一)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一是基层绩效工资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医院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应应不低于同单位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水平,并适当加大倾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逐步实现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健康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二)到基层就业享受优惠政策。一是编制政策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聘用,落实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二是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全科医生申报职称考试、评审以及聘任的相关政策规定。三是聘用政策倾斜。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可先入职入编再培训,培训期间以入职入编身份按规定享受各项补助待遇,培训时间按规定计入工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二级以上医院主治以上退休全科转岗培训合格人员,不占编制,参照在编人员享受财政单位薪酬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临聘全科医生并实行岗位管理、同工同酬。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以及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站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统招统管统用”,即由县以上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三)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一)掀开“天花板”,有序开放市场。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提出三个“允许”:允许符合条件的注册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个体全科诊所,允许在零售药店内设立个体全科诊所,允许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在全科诊所多点执业并按劳取酬。
(二)打破“玻璃门”,实施同等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在双向转诊、人才培养、医保定点、签约服务、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实践基地认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三)开通“快车道”,优化申办流程。实施“两证合一”,设置全科诊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优化医疗机构登记流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关联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取消审批互为前置条件,实施并联审批,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和支持社会办医的良好氛围。
四、网格化布局医联体
为推动我省医联体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我委于2018年印发了《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各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内所有医疗资源,根据医疗需求科学规划和布局医联体。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其牵头组建医联体。建立由牵头医院总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护协同,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838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