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4:30:5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99号
刘宗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缔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的提案》(第20190671号)收悉。在该提案中,你们详细分析了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存在的弊病,并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对策建议,对我省药品供应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经综合省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立医院药品供应改革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通称“四分开”)。实现医药分开,核心是要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扭转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过高的状况,提高技术性劳务收入比重,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从前期改革情况看,我省改革的总体方向正确,措施得当,在一些领域做了不少有益探索:我省公立医院先后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推广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主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促进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体现药师服务价值”。
在医改推进医药分离探索、实施药品零加成的背景下,我省223家医疗机构(2018年底我委开展摸底数据)主要以医药物流供应链延伸的方式,与1-4家不等的医药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合作开始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2017年,合作期限5-8年不等。提供合作的医药企业主要为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药业有限公司、上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所在市子公司)。部分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包括药品供应链延伸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药房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医院药房库存现代化物流管理,缩短了群众排队取药时间,节约了医院在药房运转中各类损耗和人员成本等支出,但药品供应链延伸还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
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要求,2019年以来,我委正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坚决做到不承包药房、不出租药房,不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在药品供应改革中,严禁改变药房设置,严禁出租药库,严禁出租药学服务,严禁减少药学设备设施,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确保药品供应改革合法合规,确保药房建设发展可持续性和公益性。
2019年2月起,各地对照《通知》中“三不”“五个严禁”“五个不允许”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中不规范的情况开展核查整改。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医疗机构已基本完成整改,停止向企业收取费用,仅有个别医疗机构正在协调善后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积极研究吸纳提案人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我委将继续督促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坚持标准从严、工作从细抓好未完成整改的医疗机构的整改工作,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再开展或新开展的,一经核实,将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二)完善公立医院新补偿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进一步界定政府投入责任,明确财政投入方向和具体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指导,推动制定出台相关价格调整指南。三是积极开展价格改革相关研究,加强改革进展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耗材)补医改革成果。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有关文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分级诊疗、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药品流通”等要求,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服务”,促进药学服务便捷化智慧化。推广处方流转平台,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区域药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探索开展“院开店取”、“院开店煎”、“院开店送”等送药便民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150142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