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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4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4:45:3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85号


赖燕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提案(第20190442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指导规范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建设的建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着手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需要,充分听取我省各方面建议和意见,适时制定我省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提升。

  二、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的照护服务管理体制的建议

  《指导意见》确立了“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等工作原则,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我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分工,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政策措施和监管框架,完善服务机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机构人员资格认证等规范标准体系。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在财政支持方面,《指导意见》主要是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条件。

  我委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统筹研究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的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财政、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关于充分整合资源,采取多样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规范发展非营利性、营利性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五、关于加强照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指导意见》对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作了明确部署,要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目前,我省有17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本科专业,32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科专业,99所中职学校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有关学校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但大部分学校尚未设置专门面向0-3岁的早期教育的师资培养体系。教育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能,鼓励高等院校及教研机构在早教领域师资培养培训、课程开发、学术研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早教人才培养渠道,细化人才培训培训方案,为早期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指出的问题反映了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