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8 09:30:12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22号
梁思桥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发挥政府职能,优化基层医疗服务的建议》(1310号)收悉。经研究,并会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医保政策倾斜、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挥政府职能,多措并举做好基层医疗人才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保障基层医疗服务人才住房需求。明确各地市落实“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规定。各市县的医院及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其住房问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随着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我省在确保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的同时,致力于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通过实物安置和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使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将适度放宽准入条件。
二是子女入学保障。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精神,对基层医疗人员子女入学方面予以保障。凡经我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学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三是薪酬体系建设。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中我省于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提出“六个允许”:一是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允许根据县(市、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五是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六是允许对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四是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医务人才待遇水平。省财政每年按核定编制人数和每人1-1.2万元的标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安排山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为村卫生站医生按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补助;为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按职称分档每人每年补助6-20万元不等。
五是强化人才政策指引。在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委2018年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选聘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上级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县域内人才统招统管统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等10个方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强化帮扶,提高基层设备设施诊疗水平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决定各级财政投入500亿元,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重点投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改善基层服务模式等。加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中等规模县级综合医院水平升级改47家中心卫生院和16家县中医院造,支持175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和10000家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水平。
三、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引导分级诊疗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省医保局不断研究出台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首先是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我省出台制订了诊疗技术简易、基层广泛开展的500个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权重系数的政策措施,从而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诊疗能力,提高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诊治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并将日间手术和手术前门诊必需检查费用纳入当次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其次引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提出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普通门诊人头付费标准;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助推建立基层首诊制度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保报销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不低于60%,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适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培养,自2017年开始实施“三羊计划”,为县级医院培养包括管理干部、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在内的完整人才体系;实施“千医下百县”工程,规定城市三甲医院每年5%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年,2018年全年城市三甲公立医院派出管理和技术人才帮扶基层2144名,临床带教(含教学查房)25686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210项,科研课题立项161个,共诊疗(含远程)患者649904人次,开展手术35369台。通过系列培训帮扶,有务地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改进了医德医风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级医院帮扶、服务管理上出台更精准的政策,加大基层医疗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薪酬制度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和落实力度,同时将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断改善医患关系,提高群众对基层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83134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