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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7-04 09:45:2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14号


胡庆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切实加强粤东西北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623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多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切实掌握基层人才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对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密集的调研督导活动,掌握基层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92.2万人,占全国总量的7.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5.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3万人。2018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注册护士2.9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2人、0.1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46人,比上年增加0.34人。学历职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6.8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2.4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0.5万人、3.5万人。通过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全省卫生人才的数量、年龄层次、专业结构、学历和职称结构,以及紧缺人才的需求情况正在逐步改善。

  二、加强政策指引,综合施策引进培育基层人才

  2018年6月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实施百名首席专家和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上级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县域内人才统招统管统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等10个方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让人才“进得来”。通过加大招聘力度、优化招聘方式、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创新管理模式,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现有专技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引导人才在基层工作。三年预计共为基层招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万人左右,基本解决基层现有人员需求缺口。二是让人才“用得上”。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数量,提升全科医生水平;完善全科特岗招聘方式,分层分类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提升岗位人员带领作用;加大上级人员派遣帮扶力度,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三是让人才“留得下”。通过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及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3年内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逐步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直接认定为高级职称职称等方式,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获得感和职业荣誉感,让人才安心扎根基层服务。

  三、持续推进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医生培训

  为满足基层对全科医生等基层紧缺卫生人才的需求,我省每年采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及转岗和岗位培训等方式,为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培训全科医生。制定出台《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升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培养。2017-2018年已完成培训全科医生10524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3人以上”目标,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大力开展助理全科医生队伍培训和培养,实行“省组织、市实施、县为主”的模式。目前我省备案103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省财政给予助理全科学员每人每年2万元、各地市给予1-2万元的经费保障。在原有《广东省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17〕33号)基础上,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8〕1350号),完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全科专业住培基地和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培训协作体,深化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结对帮扶,构建分工合理、质量过硬的“5+3”基地与“3+2”基地培训网络,提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和水平。

  积极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不断扩大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扩大订单定向招生人数,2018年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招收培养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1020名,2019年计划招收1400名,并将订单定向计划指标重点向47家升级改造的卫生院倾斜,优先为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6年,缓解基层医学人才紧缺问题。

  不断推进儿科医生转岗培训。保障儿科等紧缺专业医学人才供给,大力推进儿科医师转岗培训,2017-2018年省财政共支持全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转岗培训儿科医生720名,2019年再培训360名。

  积极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填洼计划”,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选择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坚守基层的卫生人员开展轮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管理和业务骨干人才队伍。2018年,全省培训基层卫生人才8000多人。

  持续实施“三羊计划”,为县级人民医院培养管理干部、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2018年,县级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培训项目共培训了741人,县级人民医院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共举办了九期培训上千人次,为基层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人才队伍。

  四、加大对基层医疗人才的支持力度

  一是财政支持方面,2017-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500亿元,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板,省财政三年共安排补助资金59.33亿元,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的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实现两年翻一番;落实省财政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安排事业费补助,补助资金80%以上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将村卫生站医生补助从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

  二是政策支持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本级政府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收支两条线,可按规定提取去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此导致的超水平发放部分予以核增;允许根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对于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单位可以按基准水平核增5%-10%;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而后方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激励力度,可采取特别补贴、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倾斜。

  五、全力做好基层卫生人才保障工作

  一是住房保障方面,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保障基层医疗服务人才住房需求。明确各地市落实“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青年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规定。各市县的医院及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其住房问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随着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我省在确保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的同时,致力于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通过实物安置和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使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青年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将适度放宽准入条件。

  二是子女入学保障方面,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精神,对基层医疗人员子女入学方面予以保障。凡经我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学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三是职称晋升方面,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评价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模式,重点考核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2017年开始我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评价。参照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要求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实行评聘结合。今年我省将实施更加倾斜的措施,对于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

  六、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

  从2017年起,我省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县镇一体化管理,重点提升县域医疗水平,2018年,医联体建设工作纳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医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提出从2018年起,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实行人才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针对医联体内人才“虹吸”现象,我委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网格化规划布局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和县域统筹医疗资源建设规划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鼓励医联体内人才统筹使用,在县域内实行县镇一体化、乡镇一体化。鼓励在医联体内,通过专科进修、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同时加强绩效考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防止三级医院“虹吸效应”。

  七、不断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帮扶力度

  一是实施“千医下百县”工作。每年选派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不低于5%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即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支援100家县级医院;选派人员中,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选派的人员到县级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时间计入职称评审条件。

  二是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工作。每年由各地级市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和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智力帮扶,提升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地实际,指定14家大型三家医院为对口帮扶医院,组团选派医疗卫生骨干人才,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受扶医院科室建设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受扶地区县域内住院率。帮扶任务结束后提升至80%以上,受扶医院3-5个科室创建为当地特色专科,成为具有较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良好群众口碑的二甲医院。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基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帮扶等方面持续加强政策的指引与督导。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调研,切实掌握基层卫生人才的短板和需求,强化政府和部门职责,有针对性的不断完善调整政策。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强化住培、专培基地的考核督导,不断提升其规范化水平和培训质量。继续加大妇产科、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的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妇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中,加大妇产科儿科医生的供给。研究出台进一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要求,强化考核督导,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卫生人才职称晋升、医保社保、保障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以上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辛江,联系电话:020-8382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