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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7-04 09:55:5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15号


周怡兴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814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基层临床医生队伍建设规划

  2016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对医师、护士、医护比等提出具体目标要求,要求。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各地根据省的规划积极推进本地区规划的编制和落实。截至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92.2万人。其中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注册护士2.9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2人、0.1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46人,比上年增加0.34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均较去年有所增加。通过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全省卫生人才的数量、年龄层次、专业结构、学历和职称结构,以及紧缺人才的需求情况正在逐步改善。

  二、关于创新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人才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一)积极推动医联体建设。从2017年起,我省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县镇一体化管理,重点提升县域医疗水平,2018年,医联体建设工作纳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医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从2018年起,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实行人才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各地正在加快推进。

  (二)加大对基层医疗人才的扶持力度。2017-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500亿元,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板,省财政安排资金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的补助标准和村卫生站医生补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保障房建设供应,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青年医生,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市县的医院及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其住房问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子女入学保障方面。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精神,对基层医疗人员子女入学方面予以保障。凡经我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学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六个允许”:一是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允许根据县(市、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五是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六是允许对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六个允许”的实施,基层工作活力正被有效激发。

  (四)推进基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评价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模式,重点考核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2017年开始我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评价。参照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要求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三、逐步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全科医生引进培养制度

  (一)积极推进全科医学院校教育。督促各地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起我省医学院校将不少于20%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全科等紧缺专业,加大全科医生院校教育培养力度。我省现有14所举办临床医学本、专科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推进全科教研室、全科医学系、全科医学学院建设,开设全科医学概论及中医全科医学等必修课程,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进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医学院校可聘请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高级职称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探索开展临床医学本科与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一体化培养模式,筹建广东省高等学校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科医学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与毕业后教育衔接。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2017、2018年毕业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全部落实编制岗位,定向服务单位从事全科工作。2019年订单定向培养人数增加到1400名,招生服务覆盖粤东粤西粤北所有县区,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注入新生力量。

  (二)大力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5+3”“3+2”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岗位)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我省已建立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2家,每年把全科专业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重点部署,省市财政向全科学员倾斜,省财政专项补助全科学员每人每年3万元(是其他社会人学员补助标准的一倍),广州、佛山、河源等市财政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4万元的财政支持,保障全科专业学员待遇。依托省内高水平培训基地和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积极推进高质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打造高水平全科医学科,深圳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等地市和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与欧洲、澳大利亚、香港等先进国家和地区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三)不断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于“下得去、留得住”的培养需要,适应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特点,大力开展助理全科医生队伍培训和培养,实行“省组织、市实施、县为主”的模式。目前我省备案103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省财政给予助理全科学员每人每年2万元、各地市给予1-2万元的经费保障。在原有《广东省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17〕33号)基础上,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8〕1350号),完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全科专业住培基地和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培训协作体,深化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结对帮扶,构建分工合理、质量过硬的“5+3”基地与“3+2”基地培训网络,提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提升全科医生待遇,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2017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全科特岗,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大力提高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设置全科医生津贴,逐步实现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着力解决基层全科医生待遇问题。优化全科医生使用配套机制,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以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收入水平,提升全科医生待遇。

  (五)推进职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建立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设立全科医生高级职称专业系列,取消了英语、论文等限制,打通全科职业发展通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粤东粤西粤北等基层地区倾斜。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享受优遇政策,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考试。2019年我省将启动基层医疗卫生卫生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符合相关考核要求的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有效解决基层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六)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全科医生队伍活力。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待遇、职称晋升、招聘等管理机制,提升全科医生队伍管理活力。出台“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基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推进全科医生队伍聘用管理机制改革,实现县招县管镇用,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以及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站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统招统管统用”,打破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限制。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基层人才需求状况的研究,做好规划,有针对性的不断调整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探索医联体的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医联体的唯一法定代表人。实施人才“县招县管镇用”。继续加大全科医生订单定向招生培养和全科医生、儿科、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加大对农村等重点地区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报读率和培训后到岗率。强化医教协同,协调省教育厅开展广东省“新医科”建设,分层分类做好医学人才培养;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全科医学本科专业,加大全科医学课程、师资、教材、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数量。进一步优化评估方式,加大评估力度,提高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规范化水平和培训质量。指导各地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进修培训力度,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养。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卫生人才职称晋升、医保社保、保障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辛江,联系电话:020-8382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