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07 16:55:50 来源:本网
粤卫办疾控函〔20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风险识别,统筹部署化解各类传染病传播流行风险
夏秋季是各类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由于我省对外商贸旅游往来频繁,且地理环境气候适宜病媒孳生,传染病传播流行风险持续存在,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专家评估认为:当前我省已提前进入登革热本地流行季节,登革热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今年我省入汛较常年提早约1个月,多地持续降雨引发灾害使得传染病发生的风险增加,气象部门预测夏秋季台风可能较为集中出现,旱涝急转带来的卫生防疫任务比较艰巨;我省跨境贸易、涉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日益频繁,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疟疾、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手足口病、季节性流感、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等疫情仍不容忽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等风险情况要重视警惕。针对上述风险,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清当前防控形势和防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加强统筹管理和部门间沟通协调,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做到思想、组织、人员、措施、经费保障到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风险。
二、强化联防联控,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控
各地要充分依托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传染病防控四方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络员和工作会商机制,针对登革热等各类输入性传染病,加强信息通报,及时迅速联动处置各类输入性疫情。要加强与各地商贸、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做好广交会等大型商贸集会的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对出入境务工、文化交流和旅游人员以及沙特朝觐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干预。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养救助机构等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防范季节性流感、手足口病、麻疹、食源性疾病等聚集性疫情发生。要积极会同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特别是适龄儿童的管理跟踪,做好入学入托查漏补种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疫苗预防接种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要加强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部署,对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野生菌中毒和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等多发地区(如粤北山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工人聚集地、流动人口场所、餐饮场所等),及早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和预警提示,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预警,落实防控工作。
三、强化监测预警,科学有序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深入分析研判本地传染病疫情形势,剖析存在问题,及时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地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登革热蚊媒监测密度和覆盖范围,强化通报预警,加大重点地区以及防控工作薄弱地区的防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同时持续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病原学监测,动态掌握手足口病、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优势毒株变异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有效指导各地落实防控。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诊治技术培训,强化临床一线医生发现和报告意识,加强对登革热等疑似传染病病例的筛查工作,提高对登革热、季节性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急性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和处置能力,强化重症病例临床救治,强化院内感染控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在易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的地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登记与报告工作。
四、强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夏秋季传染病防治紧密结合,组织开展集中卫生清理,清除卫生死角,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加强对废品回收站、建筑工地、医院和公园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重大对外商贸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病媒生物科学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四害”孳生风险点和风险区域,督促相关部门、街镇、社区、单位清除“四害”孳生地,集中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清洁整治等工作,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整体提升全省环境卫生水平,有效防控传染病,积极推进健康广东建设。
五、强化预防接种管理,优化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认真做好疫苗采供、储运和接种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考核、通报,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严格按国家和省疫苗使用管理的要求,确保冷链系统正常运转。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技术培训,落实“三查七对”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公示疫苗供应库存等情况,对供应紧缺疫苗开展预约接种等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做好对公众的解疑释惑,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优化接种服务。
六、强化应急技术储备,防范做好灾害后卫生防疫
各地要紧紧围绕“灾后无大疫”目标,密切关注汛情动态及洪涝、台风等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针对洪涝台风灾害过后可能出现霍乱、甲肝、痢疾、伤寒、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和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等鼠源性传染病发生风险,进一步完善各项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及技术储备,强化医疗救援、疫情防控处置等准备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各项虫媒、肠道等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严防传染病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