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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17:45:59     来源:本网


粤卫〔2019〕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19年9月23日


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地市、县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3.继续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按照要求继续推进实施,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宝玉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4.加强粉尘治理技术攻坚。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防尘工程技术研发实验室,研发、模拟和验证防尘工程新技术,为粉尘危害源头治理和工程防护提供技术方案和科学依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科技厅配合)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省医保局、民政厅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医保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国资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部署,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2.加强对重点行业“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上述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3.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2019年底前出台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健康企业建设。逐步探索将健康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依据。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撑网络。进一步整合各地职业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省、市、县三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职业病专科药物临床基地、尘肺病康复中心、职业病专科临床培训中心,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病临床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州、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职业病专科三甲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韶关、梅州、河源、肇庆、清远等尘肺病人存量较大的地市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50人的镇街,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对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卫生防护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设的广东职业健康体验馆提升建设为广东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体验基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地级以上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力争建设一批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一批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电局、总工会配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四)加强督促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年底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抽查,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1.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docx

            2.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主要政策措施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