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11-21 15:24:17 来源:本网
粤卫医函〔2019〕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11月18日
广东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指南。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取得突破,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二)到2019年底,广州、深圳、珠海、江门、中山、佛山、惠州等7个国家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联合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管理模式。其他地市至少确定一个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
(三)到2020年底,7个国家试点城市形成城市医疗联合体的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城市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其余地市至少有一个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组织管理
(一)2019年12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牵头制订本市城市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布局规划方案,确定本市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0年3月底前,各地市的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城市医疗联合体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局(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牵头医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人事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订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并实施,制订城市医疗联合体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本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进行评估,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数据信息。
三、推动科学布局
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
(一)网格化布局。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内所有医疗资源,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医疗联合体。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要以规划为主,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以及“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的原则,以地级市的区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医养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联合体,鼓励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由城市医疗联合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牵头单位负总责。原则上,城市医疗联合体网格不要跨医保统筹区域。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在规划布局时,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城市医疗联合体。
(二)多层次协作。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在做好城市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也可通过托管等形式与跨区域的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尤其是高水平建设医院、部属、省属、高校附属医院利用专科优势,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也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以学科建设、专科技术和优质服务为支撑,形成珠三角优质医疗资源辐射粤东粤西粤北的区域协同发展模式,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需要,继续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城市医疗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鼓励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日间手术、门诊术前检查费用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实现医保与人、财、物统一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结算。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同一次住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基层就医。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城市医疗联合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可由城市医疗联合体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 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五)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引领,统一衔接用药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阳光用药监管,统一药学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药物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加强牵头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指导,强化药品供应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组建医联体,通过帮扶建设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中医经典病房、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站)、治未病科等,提升区域的中医药服务水平。
(七)加强综合绩效考核。各地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城市医疗联合体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薪酬总量等挂钩。
五、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一)完善治理机制。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统筹城市医疗联合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加强城市医疗联合体党建工作,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一体化管理。制订城市医疗联合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利益共享机制。对城市医疗联合体内部因双向转诊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探索实行按一定比例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城市医疗联合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三)共享医疗资源。鼓励由牵头医院设置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四)统筹人员调配。完善与城市医疗集团相适应的人事政策,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的原则,逐步实现城市医疗联合体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充分落实城市医疗联合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用、收入分配、岗位聘用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五)推进信息互通。整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打通信息系统间壁垒,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等医学诊断中心、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系统,为群众提供统一高效、方便快捷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推动健康服务同质化发展。探索信息化集中管理运维模式,为城市医疗集团内机构的健康医疗业务、运营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六、加强分工协作
(一)推动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提供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服务,提升服务效率,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 连续性服务。
(二)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城市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负总责,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主动吸纳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医疗联合体内医院在做好疾病诊疗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技术合作与业务协同。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帮扶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牵头医院负责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制订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要求,制订双向转诊标准与规范,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有序合理转诊。加强慢性疾病管理,探索制订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团队签约要求,由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组成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团队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网格内居民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