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9-12-27 11:34:35 来源:本网
2019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持续发挥法治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建设主要情况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工作放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卫生强省的高度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并通过党组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等多种形式研究布置相关工作任务。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发展。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委党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受到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掌握各地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三是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委党组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委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以实际行动带头厉行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后两次委托清华大学举办广东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高级研修班,推动提升全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召开全省“放管服”专题会议,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委托、重心下移、整合、取消、移出等方式压减64项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委托9项、重心下移26项、整合1项、取消2项、移出权责清单25项,调整实施层级1项;保留27项省本级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完成“各部门原则上压减三分之二以上”的目标任务(待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实施)。10月24日,组织召开委机关班子成员和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放管服”改革专题工作会议。通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情况,听取各市意见,研究部署委托、下放和重心下移事项的后续承接工作。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统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确保同一个事项的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原则上全省统一。改革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和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3月1日印发《关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管理办法》,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改为程序性审查。根据国务院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5月3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取消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其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
三是以“五个一”统筹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各地市5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使用电子健康码,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建设两级健康信息平台,省平台与15个地市级虚拟平台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广应用智能预约挂号、取药配送、移动支付等服务,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患者在任意一个远程医疗站点都可接受远程会诊、远程监护等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在线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健康事业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加强对艾滋病病例的发现和治疗。依据《中医药法》和我省中医药事业新发展,研究修改《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增加中药资源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等内容。研究修改《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拟取消家庭接生员、乡村妇幼保健员等考核审批项目,并调整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研究起草《广东省医疗服务监管条例》,引导医疗健康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调研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和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合法性与公平性双轨审查,从源头防范行政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修改《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筑牢源头防范行政风险的“防火墙”。2019年出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等15份规范性文件,并依法废止《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等5份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废止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放在突出位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动构建规范合法、公平公正的卫生健康工作格局。
三是及时全面清理相关规定,确保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按省政府部署,对涉企办事证明文件的“兜底性规定”予以全面清理,凡是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全省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收取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好做好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军民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外商投资等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确保卫生健康系统的各类政策文件与国家和省的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相衔接。同时,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对本单位机构职责划入、划出情况和涉及的法规、规章条文及其修改计划进行梳理,并对《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法治培训和以案释法工作。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于9月中旬委托清华大学举办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高级研修班,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共65人参加,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邀请知名专家深入解析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在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适时召集被申请复议单位和相关处室深入研讨,把行政复议和法制培训结合起来,通过以案释法推动相关单位和人员从思想认识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校正法治理念,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二是组织庭审旁听,做好普法学法工作。年初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责任,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新出台、新修订的《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重点普法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旁听周某等人诉我委和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诉讼案件,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共3500余人参加2019年度普法学习和考试,在宪法专题学考中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100%。
三是编印《卫生健康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汇编》。为推进《行政复议法》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深入实施和依法行政工作,我委从近年来办理的案件中挑选15宗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围绕实践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履行卫生监管职责”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等8个主题,编印《典型案例汇编》分发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案情简介”“办理结果”和“焦点评析”3个环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解剖分析,最大程度上发挥对同类案件的示范和指引作用,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之目的,推动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自觉规范履行职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建立台账、落实分工,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2019年共办理省人大建议119件、省政协提案121件。以信函寄达形式答复代表(委员)或送主办单位,并在省人大、省政协相关管理系统上完成答复工作。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未出现不满意的反馈意见。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督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宗,比去年的296宗下降42.91%,全部依法依规按时答复并及时录入到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协助。协助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核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某医生是否属于超范围行医、刘某杰医生是否具备神经系统介入治疗资质;协助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对民办代课教师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医疗机构冷冻胚胎是否适宜退还当事人提供征询意见;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有关适用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卫生健康事业规范发展。
一是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6号),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协调省直相关行政部门,成立由段宇飞主任为组长,相关厅局副厅级以上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2019年1-11月办理案件20325宗,罚款金额超过5900万元。查处广州侨康医院非法开展免疫细胞生物治疗等典型案件。
二是以信息化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按照《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19〕151号),梳理制定我委依法行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7大项,414个子项)和实施清单,并根据方案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全力推动深圳市开展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建成深圳智慧卫监信息平台。11月初,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在深圳市召开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现场推进会,全面总结推广深圳市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经验做法。同时,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推行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试点工作,提升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是部署落实“双随机”工作。按国家要求,制定我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并联合省教育厅制定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计划。从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安排经费,保障各项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完成。每周向各地通报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9年全部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27307单,并从17353间托幼机构中随机抽检1113间,占比6.41%;从4418间校外培训机构中随机抽检610间,占比13.81%。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1宗,受理64宗。复议对象涉及广州、深圳、东莞等多地卫生健康部门,复议内容主要是患方不服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行政违法投诉的调查和处理。目前,已办结57宗。其中,驳回8宗、维持25宗、撤销或部分撤销16宗、确认程序违法6宗、终止审查2宗,纠错率为40%。被省政府行政复议2宗,1宗均获得维持,另1宗尚未审结。新增行政应诉案件39宗,其中一审19宗、二审14宗、再审5宗、重审1宗。目前,已审结的22宗均胜诉。
二是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抓好初信初访办理、提高及时就地办结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坚持诉访分离,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全面排查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我省“自诉疫苗受害者”家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失独家庭基本稳控工作。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共办理信访4243件,比2018年的5126件下降了17.23%。来信来访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回复,网上信访办结回复率保持在99%以上。未发生因信访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情况。
(八)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处置能力。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发生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明确一位委领导和一个业务处室(办)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科学实施应对处置措施。
二是实时监测并妥善处理舆情事件。全面搜集国内和省内重要卫生健康资讯,实时监测和研判负面舆情。畅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媒体采访需求,全年处理媒体采访50余次。妥善处置新生儿感染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流感转向攻击孩子脑部事件发生后,联合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召开媒体沟通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大众疑虑。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我委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连续2年在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获得优秀,连续3年在全国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会议上作大会交流。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部分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卫生监督执法的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使命,不断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认识、增强定力,继续做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在贯彻“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的同时,进一步树立“大法治”观念,将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全周期、各环节、各岗位,实现广渗透、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水平,以工匠精神和绣花功夫做好每一例诊疗的执业规范和行政监管,依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营造和谐互信的良好医患关系。
(二)务实创新、多策并举,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按照国家提出的新要求、新方法,及时修改审查规则,严把文件制定关。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健康标准体系研究,为推进湾区健康事业融合发展打通关节。加强法治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治培训,将法律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修改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编印依法行政工作手册,指导各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现场帮教和远程指导等形式,为各地提供全方位的便利和支持,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密切跟踪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定期开展评估。指导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委托下放的相关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做得好”。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推动基层补齐执法短板。行政复议是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对群众合法权益予以救济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倒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复议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指导各地加强对依法行政薄弱环节的分析研判与整改提高,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