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2-14 15:19:04 来源:本网
(A类)
粤卫案函〔2020〕1号
麦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第13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划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府办〔2017〕35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我省“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划目标。
截止2019年底,全省122个县(市、区)有效期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169家,全省整体达到了各县(市、区)至少1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具体分析: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县(市、区)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接触危害的从业人员数量多、职业健康检查需求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分布较为密集,部分县(市、区)有多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接触危害的从业人员基数较少、职业健康检查需求量相对少些,部分县(市、区)未单独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当地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省、市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辐射或县域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异地提供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入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粤卫规〔2019〕12号),认真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着力强化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供给力。
2.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需求和现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域分布的调研工作,推动优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域布局,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力量的区域分布更趋于平衡、合理,更好服务广大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3.推动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能力建设相关指标合并纳入我省深化医改考核内容,压实属地责任。
推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按照《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粤卫函〔2019〕838号)要求,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规划化建设,加快制定《广东省普通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基本标准指引》,以新担当、新作为强化提升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总体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供给。
二、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程序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经省司法厅法审并经省政府公报发布,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粤卫规〔2019〕12号),统一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标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为备案受理单位(据了解,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除黑龙江等省份外,备案受理单位均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行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家(其中公益类医疗卫生机构6家,民营医疗卫生机构7家)。我委按照“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优化备案服务”的原则,在备案工作中尽量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安排专人现场完成初审工作,对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通知备案申请机构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委在官方网站公示完成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等相关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根据公示的信息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上备注。
据统计,医疗卫生机构从提交合格的备案材料到完成备案信息公示,所需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最快为7个工作日。与机构改革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资质认可所需30个工作日相比,平均办理时间减少5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前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期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对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使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有关政策要求把握得更准。
2.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备案资料线上提交、备案工作线上办理”,使备案工作开展得更顺。
3.加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宣贯力度,使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工作的政策规定知晓得更全。
4.进一步减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办理环节,提升工作效率,使备案工作办理得更快。
三、关于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培训考核力度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1号)的规定,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全省职业病诊
断医师的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在我委的有力指导推动下,省职业病防治院不断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全年共举办5期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培训班(每期安排为期3天的脱产集中培训),共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医师950人次,经考核合格754人次,有效地缓解了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医师不足的突出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考试题库和考试系统,初次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能力认定者,通过自学、网络学习或集中学习后,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即认定其具备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能力。
2.提供多渠道的培训途径。对已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需每2年进行培训考核者,在维持现有办理脱产培训班力度的基础上,参照执业医师网上开展继续教育的模式,探索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线上培训考核。
四、关于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粤卫规〔2019〕12号)的规定,设立了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实验室间比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2019年,我委从办公设备购置、质量考核和实验室间对比、专家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场核查考核等方面进行强化,同时我委成立了省级职业健康检查专家库,全省共有194名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丰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入库,为我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供了“最强大脑”。在我委的指导下,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场质量检查细则(试行)》(粤职防〔2019〕139号),计划通过现场资料核查、技术人员现场培训等方式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仪器设备与工作场所、实验室检验能力、工作制度制定及资料档案管理、检查报告以及日常管理等进行核查,补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短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资金保障。安排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对省级职业健康检查专家培训,提升专家现场核查能力,发挥专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2.强化现场检查。督促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按照粤卫规〔2019〕12号文的要求,每年抽取不少于30%在我省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整改;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并依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3.强化体系完善。督促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查缺补漏、补短板强弱项,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控制工作能力。推动我省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卫生健康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8日
(联系人:李明峰,联系电话:020-8384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