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3-25 17:39:0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6号
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卓伦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检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李卓伦等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委不断依法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测评估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监测机构共同合作,高质量完成风险监测等工作。
一、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部覆盖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并逐步延伸至街道、乡镇。至2019年底,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完成覆盖全部县市区,监测覆盖率100%。全省已建成由各级食源性疾病诊疗医疗机构构成的病例监测网络,以及覆盖省、市、县(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网络和基于实验室特定病原体监测网络综合监测体系。
二、全面加强风险监测质量控制管理
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质量控制。一是培训方面。省疾控中心多次举办系列监测技术培训班,如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风险监测采样和数据上报培训、监测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培训、监测技术骨干项目培训等;委食品处举办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培训。通过系列培训,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质量控制方面。省疾控中心制定了一套完整质控方案,从监测内外全过程全面把控,实施“四统一”,即“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用具用品、统一数据审核、统一质控考核”。对监测质量全方面把控,严格执行检测过程参与人员素质与岗位培训的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加强量值溯源和仪器检定、严把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三是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方面。省疾控中心印发了《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指导各地疾控机构规范化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切实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落实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工作示范创建。2019年,全省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建设不断推进,不断发掘亮点,总结经验,切实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全国首个基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珠海市高栏港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将“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在基层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中予以落实,总结了“12345”工作方法,即“明确一个目标、搭建两个平台、建立三个机制、关注四个层面、强化五个保障”。对标对表,对辖区医疗机构、学校食堂等开展联合食源性疾病等督导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营造了浓厚共建共治共享基层卫生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四、加强校园食源性疾病防控
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特别是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指导、监测与报告。一是不断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落实对辖区学校校医的食源性疾病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以协助及时识别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各级疾控机构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发生在学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危重、死亡病例及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核实后及时按规定报告。二是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规定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发生的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三是及时控制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如2019年9月东莞市凤岗镇幼儿园发生一起肠炎沙门氏菌中毒事件,我委及时指导省、市两级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病源及中毒情况,指导东莞、深圳两地医疗机构做好救治治疗,做好家属沟通安抚工作;通过教育部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多部门密切合作,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控制,保障了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饮食健康。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扩大镇乡街道监测范围、加强跨境跨域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监测技术能力、加强基层监测队伍建设,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工作经费等。2月26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查校园周边无证餐饮销售单位、依法依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等。我委继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监测评估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力度参与校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全力配合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整治行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卢莉,电话:020-8382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