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11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1 09:58: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88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在抗击疫情时期重点帮扶中小企业的提案(第20201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及时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及时完善、制定出台《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园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工厂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防疫方案和工作预案。
二、强化重点地区和企业防控指导帮扶工作
一是派驻指导小组加强重点地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指导省内重点地区疫情期间安全健康有序复工复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并分别派驻佛山市、东莞市,对口指导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我委印发了《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主动服务企业,包干驻点分片区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对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推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凝聚起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强大力量,有力有序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三是指导推动用人单位统筹做好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宣传力度,落实用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巡查工作。
三、加强返粤返岗人员健康管理
一是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明确健康申报证明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四种重点人群管理指引的通知》等健康管理重要文件,分别与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区签订了推动疫情期间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合作备案录,与河南、海南、贵州等省建立了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粤省事”疫情防控粤康码的通知》,并深入推广应用。三是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朝辉,联系电话:8382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