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9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6 15:59:3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00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岑靖委员提出的关于公益养老机构优先安置退役军人的提案(第20200972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一直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以满足全省老年人包括老年退役军人在内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支持社区居家医养结合体系建设
一是配合推动老年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在政策制订时统筹考虑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科、社区护理与康复、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服务向基层、居家延伸。二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先行,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护理服务。三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四是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全省已有10个地级以上市141家机构开展试点。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社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二、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我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包括老年退役军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鼓励医养签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模式。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包括老年退役军人在内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支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更灵活地解决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我委正在全省推行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地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保障参与各类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包括老年退役军人),可根据健康状态,灵活的在城市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得到符合需求的医疗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海光,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