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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5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8 16:02:1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44号


省医保局:

  省台盟提出的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提案(第20200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加强长期护理工作,不断提升老年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一、关于完善护理体系

  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2019年,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我委指导省护理学会发布了《广东省老年人居家护理技术基本规范》《广东省居家社区医疗照护服务规范》两个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老年护理相关工作。

  二、关于完善评估机制

  2013年,民政部颁布实施国家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能力等级划分标准,我省民政部门计划在2020年底前各地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国卫医发〔2019〕48号文制定了老年人的能力评估标准、护理需求及服务规范。2019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要求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我委指导省护理学会编制出台《广东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评估机制。

  三、关于开发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产品

  粤府办〔2019〕23号文提出,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2019年,广州市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广州市民政、财政、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9年4月1日起,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享照护商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

  四、关于老年护理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健康老龄化“十三五”规划》《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明确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扶持养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多机构执业,促进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帮助缓解社区医疗护理人才短缺。一是继续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培训滚雪球项目。我省从2015起,连续6年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医生团队滚雪球培训项目,提升家庭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及健康管理技能。二是依托省护理学会及各级医疗机构,围绕改善老年患者的营养支持、慢病管理、延续性护理等,通过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升老年护理人员服务能力。2019年,各行业组织老年护理人员国家级培训共600人次,省级培训共4203人次。其中,省护理学会近两年培养老年专科护士231名。三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在全省粤港澳大湾区9个市141家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包括为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模式和经验。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促进我省长期护理事业发展。一是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同时,加强老年健康照护等人才培养,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的相关政策,拟支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者培训及服务,并鼓励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和提供喘息照护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增加与提升非正式的护理服务人员数量及质量,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高迎春,联系电话:8336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