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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8:59:2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20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5月19日


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我省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相匹配,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发挥岭南中医药文化传承优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倡导组织老年人开展中医养生运动。推进各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和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与老年综合征、老年慢性疾病与并发症、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指导,发挥岭南中医药特色,开展老年人食养指导和健康养老服务。研究开发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人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等技术,制定管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老年人免费或低价接种肺炎和流感疫苗,帮助有效防治老年常见病。实施社区失能预防项目,加强老年人失能风险评估和指导,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降低老年人群失能发生率。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加强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重点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中医药局、省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老年医院建设,逐步建立老年病专科医院或老年病科医疗优势明显的综合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和咨询服务。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优化就医流程,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注重老年人健康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用药,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上下级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人才培养。推进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就近、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推进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以及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医疗、养护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推动各类机构将长期照护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能够满足城乡老年人全周期、梯度式长期照护需求和实现居家、就近享受服务的长期照护模式。

  扩大长期照护专业人力资源的增量供给,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提高培训质量。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支持和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长期照护的专业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对居家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失能、失智照护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其照护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快安宁疗护机构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团队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症状管理、舒适照护,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与高等院校、教育培训基地共建协作,在医学院校人才培养中增加安宁疗护内容。鼓励探索建立医疗预嘱制度及预立医疗照护计划(ACP)管理制度,建立医院、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转诊顺畅的协调工作机制。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健康教育内容,并向医务人员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广东建设的重要任务,一并加快推进。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规范标准,丰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规范、公开服务费用、保证服务待遇、健全服务保障,提升服务人员素质,为老人提供更高质量健康服务。要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在土地供应、机构建设、科研立项、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予以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绩效管理,促进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总结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学科发展。依托高水平医院、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中心、老年区域医疗中心、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国家、省、市三级老年医学或护理学特色专科。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通过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广与老年健康相关中西医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引导鼓励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医学、药学、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创新激励机制,将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完善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空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政务、医疗、物联网终端等相关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老年健康服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建共享。进一步推进智能产品与现有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促进智能医疗、智能居家、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康复、养老陪护等领域的应用,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实时跟踪和紧急救援服务。创新“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积极争创国家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省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