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6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6 16:01: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83号
彭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智障人群优生优育、助力国家长治久安的提案(第2020643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免费强制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诊断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治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和省启动实施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诊断等三级预防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及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目标人群均涵盖了全省所有的育龄妇女,全省居民均能享受免费服务或补助。2019年,广东省免费地贫血常规初筛78.8万对,孕期唐氏综合征筛查82.42万例,孕期明显结构畸形筛查69.38万例,发现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等严重致死致残畸形儿2838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2730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124.57万人,新生儿听力筛查114.82万人,成效明显。您提出有关对精神智障人群强制婚检、孕前检查、产前筛查诊断的建议,因与2003年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自愿婚检、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自愿产前筛查原则有冲突,且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是有家族遗传倾向的多因子遗传病,没有明确的致病基因且多数并不伴有结构畸形,智力障碍是发病原因极其复杂的一类疾病,其中约占50%为非遗传原因所致的智力障碍,无法全部通过孕前产前遗传及基因诊断来确诊。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补助标准、引入新项目新技术等,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关于生育风险保险制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生育风险保险制度”属商业保险范畴。一直以来,我省积极维护女性生育权益,一是保障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是保障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省加快推动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广泛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归类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通过财税、产业等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我省将指导各市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加强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继续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三、关于建立义工队伍的建议
我省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康复指导等服务。持续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精神疾病防治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已覆盖全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各地市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组织志愿者为辖区内精神病智障人群提供康复、就业等志愿服务,以“社工+志愿者”方式为包括精神病智障人群在内的弱势、特殊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婚恋指导等各类社会服务。对持残疾证的精神智障患者,民政部门在其申请社会救助时充分考虑其家庭生活困难并予以倾斜。在精神智障患者遭遇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其突发性急性生活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2020年1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3月下发了《2020年全省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夯实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同时将继续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活动,进一步做好精神智障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关于建立《精神病智障人群生育法》的建议我委将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精神病智障人群生育有关立法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838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