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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6 16:08:5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76号


崔书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暴力伤医“零容忍”的建议(第1326号)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医保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社会要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的建议

  一是通过举办“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宣传“广东医生”等,让群众感受医务人员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二是通过媒体谴责暴力伤医行为,南方+推出《暴力伤医“黑名单”来了!医患纠纷是否有“柔性解决”方案》等报道。三是追究暴力伤医行为,省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及时公开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情走向。四是加强法律宣传。今年2月上旬省普法办联合我委下发通知,将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普法宣传挂图、宣传视频、广播音频推送到全省医院和防控场所,营造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氛围,积极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务人员的法治环境。

  二、关于全面加大对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紧密围绕创建“平安广东”“平安医院”目标,全面梳理、汇编有关侵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工作指引,健全涉医案件处置机制。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对正在实施的伤医、辱医或扰乱医院秩序等警情做到快出快处、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不断加大对暴力伤医惩处打击力度,快审快判,对暴力伤医案件中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这类警情案件,快速反应处置。对造成现实危害的涉医案件,快速立案打击处理,主动邀请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案件会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暴力伤医和扰乱医疗秩序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5起。

  三、关于全面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民众医学素养的建议

  我省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知识,大力提高民众医学素养,让群众和患者明白医疗过程具有太多不确定的风险,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地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就医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积极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讲工作。此外我省还积极追踪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发挥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善待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关于政府应增加对弱势群体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患者的救助的建议

  (一)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一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9年的250元/人年。二是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2019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96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305万人。

  (二)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我省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9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5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二是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五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五、关于加强医患沟通相关培训的建议

  为依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客观评价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的成效,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国家制定《“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该评价办法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中有“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此项内容,涵盖了医患沟通相关培训考核。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员工岗前培训中将医患沟通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对全体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设立投诉接待部门和制度,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下一步,我委将通过“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加强涉医案件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各级法院与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涉医犯罪案件案情、数量、罪名、被告人人数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及退出流程协调机制,将惩戒效果定期通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问题,共同维护医疗秩序;进一步做好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引导,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加大相关法律条例宣传;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聚焦脱贫攻坚战中因病致贫返贫顽疾,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