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08:57:3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办人函〔20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先考试、后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
全省符合申报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
根据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具体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三)援外医疗队员。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以上三类免考人员名单须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10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对2019年新增的4个评审专业,拟申报评审“卫生管理研究”和“临床营养”专业的考生应分别对应选考“卫生管理”和“临床营养”专业,不能以其他考试专业替代。拟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研究”专业的考生,应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对考试专业不作限制。拟申报评审“卫生信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对考试专业不作限制,或选择参加统计、信息专业对应级别的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同于实践能力考试合格。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
我省实践能力考试统一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合格标准及倾斜政策
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线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成绩三年有效。
(二)截至2020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考生,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即可,成绩不限,可直接申报当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考务组织
实践能力考试考务组织实行“考区—考点—考场”三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我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设考点,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设置考场。考场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条件,能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赴考。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增设考场。
七、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日)。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6月1日至12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0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和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签订报名承诺书,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6月12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网上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快递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0年6月13日至18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0年6月18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0年6月19日至24日)。
各考点需在2020年6月24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我委人事处。
2019年起,考区不再组织集中审核,资格审核以考点审核意见为准。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0年6月25日至7月1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践能力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27日至31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7月27日至31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日)。
2020年8月1日、2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八、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0年度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取消现场确认环节,落实“不见面”服务,实行个人承诺制和网上审核。各考点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x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