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7 17:16:0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86号

黄烁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13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梅州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市级医院建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给予80%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地方支出责任。2019年,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通过专项财力补助、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均衡支持力度等方式,财力进一步向基层财政下沉。如,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2017-2020年共落实县级综合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39.71亿元、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73.44亿元,不断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备设施,各地包括梅州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可统筹更多的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8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梅州市人民医院纳入高水平医院建设范围,省财政专项安排3亿元支持梅州市人民医院建设,将梅州市人民医院打造成粤北地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梅州市级医疗机构建设按规定由梅州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有关做好耳聋基因筛查工作的建议

  (一)关于将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列入省民生实事、建立全省统一的耳聋基因筛查体系、构建听力残疾防控新平台。我省历来重视出生缺陷预防和儿童保健工作,省财政累计投入20亿元用于出生缺陷防控,出台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成立省市县三级143家出生缺陷干预中心、产前诊断实验室49个,形成了“省指导、市诊断、县筛查”的工作模式,自2015年设立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来,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纳入项目。2019年我省听力筛查初筛率为95.25%。通过早发现、早干预,避免或减少患儿出现不同程度的智力落后或体格发育障碍以及听力残疾等,对降低我省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起到积极的作用。耳聋的病因复杂,涉及环境、遗传和用药。携带遗传性耳聋基因的新生儿绝大多数可以被听力筛查所发现,通过听筛发现聋儿后,进行必要的遗传学诊断,通过个性化检测耳聋基因,绝大多数可以实现指导二胎优生优育。携带药物敏感性耳聋基因的新生儿可以通过选择性用药(规避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减少耳聋的发生,但此类人群发生率低(约千分之三),且临床医生有主动规避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或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前检测耳聋基因的习惯,因此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基本无额外效益。考虑产出效益及财政合理分配资金等原因,暂不建议将“新生儿耳聋基因”纳入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中。鼓励和支持梅州市继续以全市新生儿筛查网络为平台为全市提供耳聋基因筛查工作,探索建立耳聋防控新机制,为全省探索出一条经济有效的听力残疾防控新路径。

  (二)关于将筛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因此,包括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在内的各种疾病筛查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高水平医院建设和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对梅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的专项补助,推动梅州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加强耳聋筛查预防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支持推动全省婚检、孕检的耳聋基因筛查机制,通过优生优育医学指导及胎儿产前基因诊断,减少先天性耳聋患儿的出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