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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09:22:4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政法函〔20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各处室,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和我委今年普法计划安排,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促考核,抓紧抓好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新制度有效落实

  要深刻领会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要系统学习重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条款,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卫生与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创新制度,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这一系列创新规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认真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一)坚持长期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人民健康的权威作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让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工作理念和“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时期工作方针,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落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卫生健康工作各领域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法、用法、普法工作。一要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相结合,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二要注重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在学习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过程中,坚持着力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三要注重现学现用、以学促用,充分发挥法律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常态化下继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重大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用活用好法律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能力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疫情防控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等方面的重要规定,慎终如始、依法依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开展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学法普法清单和继续教育重点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学习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执行。一要在系统内掀起学习高潮。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动全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方式,在全系统分期分批分专题开展培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格局。二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创新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积极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研究,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要把制定完善制度、规定作为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施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推动法律实施,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出台的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医。委机关各处室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及时清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法律保持一致。

  各地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请将宣传贯彻活动阶段性总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于9月15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陈晓冬,联系电话:020-83754219,政务邮箱:wsjkw_zfc@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