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4 14:57:1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94号
潘开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英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建议(第1471号)收悉。经综合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英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1号)规定,“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由省卫生健康委在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中指定,未经指定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2008年,经我委批复,已指定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清远市唯一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全面建立完善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三级网络,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助产医疗机构。2010年国家颁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明确要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其实验室年筛查检测量应达到3万人次以上。”2016年至2019年,清远市年均活产数约5.1万人次,而英德市分别为15890、15488、13392、12302人次,4年数据均未达到3万人次以上,不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量条件。因此,暂不宜增设英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出生缺陷防控工作部署,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出生缺陷服务效能,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出生缺陷防治综合服务。清远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会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一步研究梳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流程,在坚持“集中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服务人口数量、诊疗技术水平,通过设立工作点等方式,细化可疑阳性和阳性儿的召回、确诊、治疗、随访等分级管理工作,共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