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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5 09:08:2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96号

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生儿眼底筛查纳入广东省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第1226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高度重视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有关工作。一是2020年按照74元/人·年的标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48.38亿元,支持各地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二是2017-2020年共落实县级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39.55亿元,切实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县级妇幼保健院的硬件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三是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0.98亿元,支持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体系,对孕产妇、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筛查予以补助,通过提高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率。四是2020年,省财政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项目资金0.34亿元,继续为欠发达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300个专科特设岗位,包括儿科、妇产科医生等紧缺岗位。    

  (二)积极推进早产儿眼底筛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19〕9号),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后7天内、28-30天、3、6、12月龄和2、3、4、5、6岁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保健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2013年版),根据儿童年龄、出生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高危儿和早产儿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与防治指南》,做好眼底筛查。基础的眼保健费用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筛查异常以及高危儿和早产儿的进一步检查,患儿家属充分知情告知后自愿、自费进行。目前,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已建立高危儿和早产儿的眼底筛查电子档案16024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与防治指南》开展了高危儿和早产儿眼底筛查项目,人均检查费用约441元/例,目前主要是患者全额自费承担。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支持我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的财政保障工作。同时,计划将早产儿眼底筛查纳入下一周期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中,逐步实现早产儿享受免费眼底筛查,并将此项工作优先交由设备先进、技术成熟的医院承担。同时不断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粤省事、母子健康e手册、广东卫生在线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早产儿眼底筛查等相关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