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5 14:25:1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95号
李映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医疗机构助力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的提案(第20200003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医联体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建立配套政策,2019年以来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医改〔2020〕1号),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全面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并要求各地在推进医联体建设中,要有效确保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并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等问题。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运行情况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医联体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构建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医联体“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方便群众在基层就近就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要求,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同时为保障参保患者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我省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提出,在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因此,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医保政策暂不支持“大病患者在三级医院就医可享受高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继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助网建设,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合作协议,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推广深圳市罗湖区改革经验,医保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涵盖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改革。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提升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能力水平。同步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进度,指导与启发各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确保方向正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取得实效,让全省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陈星宇,联系电话:8380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