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8 11:43:55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98号


史杰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复)工问题的提案(第20201115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及时出台指导政策推动有序复工

  为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和政策文件。一是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32号)等指导文件,对属地企业实行分区域分类别包干驻点指导,建立企业卫生健康联络指导员派驻制度,做到各企业有专门卫生健康机构专人“一对一”包干驻点指导,督促、指导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制定了《关于引导节后务工人员分期分批返粤返岗工作方案》(粤人社明电〔2020〕19号)、《关于引导节后务工人员分期分批返粤返岗工作指引》(粤人社明电〔2020〕20号)、《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4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的工作方案》(粤人社明电〔2020〕30号)等政策文件,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指导原则,引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粤返岗。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联防联控

  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度,将有限的防疫资源用在“刀刃上”,避免资源浪费。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和“粤省事”政务服务平台、地市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群众个人健康自主申报、群众监督疫情、疫情线索上报系统,拓宽疫情报告和监督渠道。二是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分析确诊病例移动轨迹,精准查找密切接触者。并将防疫工作信息下发到基层“三人小组”,精准实施重点人群查找、追踪和连续管理,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三是利用大数据开展预判预控,提高防控科学性。整合、共享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交通、民航、铁路、人社、通信管理、民政、商务等部门疫情防控信息,开展数据挖掘和综合利用,每日分析评估核酸检测、CT筛查及临床治疗效果、疫情演变态势和决策效果,开展预判预控,提高疫情防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科学使用区块链理念进行精准管控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长期化、精细化的工作需要,不断将区块链理念贯彻疫情防控工作之中。一是从二月下旬开始,实行分区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防控等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二是制定《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粤卫函〔2020〕6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实施“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6号),要求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三人小组”,对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三是制定《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9号),运用大数据,精准排查锁定涉疫人员,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等最小单位,尽量减少疫情防控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四是组织开展务工人员返岗专车专列,“点对点、门到门”,打通务工人员从行前、途中到上岗的返岗复工全链条,做到组织输出、实施监测、运输保障、接驳输送、交接服务“五个精准”。五是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试点应用工作,不断提高区块链技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深度和广度。

  四、合理划分疫情防控相关职责

  为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的疫情防控力量,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粤卫疾控函〔2020〕35号)和《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43号)等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工厂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并合理划分了政府与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工厂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李明峰,联系电话:020-8384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