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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7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9 21:13:5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01号


梁爱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案(第20200012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是大力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探索路径之一。2019年1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我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2019年2月,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制定并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重点,确定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为试点地区,各地市陆续公布了共141家试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8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2家、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10家、专科医院(含康复医院)6家,推行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截至2019年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护士超过8048人,已惠及2.3万患者人次。

  一、关于组织全省统一的培训与考核,确保护理服务人员质量的建议

  试点期间,我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力量,由省护理学会、护士协会联合发布《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护士岗前培训大纲》并开展师资培训,首批师资学员共有500余人,覆盖了全省141家试点医疗机构。参加培训的师资学员需完成培训班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中人、机、物、法、环的“全面、全程、全人”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在试点医疗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护士开展培训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充分保障“线上线下,同质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服务“零投诉”,受到了患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护士“持证上岗”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大纲、护理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二、关于以社区医院为主体,依托医联体建设框架展开,建立逐级、定点、分片、分区的推行形式的建议

  我委赞同委员关于以社区医院为主体,依托医联体建设框架

  展开,建立逐级、定点、分片、分区的推行形式的相关建议。试点期间,我省已开始围绕省医联体建设,联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分工协作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医院-社区-家庭”的联动机制。部分医院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等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联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康中心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家庭照护,实现了医养融合发展,提高了康复照护质量。下一步,我委“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与医联体建设共同推进,探索建立分区包段、上下联动的服务框架。

  三、关于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医保支付便利化的建议

  各试点医疗机构和地市正逐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平台的管理,实现网络信息平台与患者信息的全面对接。目前,141家试点医疗机构共建有61个信息技术平台,其中第三方平台35个,自建平台26个,部分平台积极探索开发评估系统、协议签订、健康教育、上下转诊、紧急呼救、投诉建设、服务评价等附加功能。中山市创建了“健康中山‘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市的“四个统一”即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指导、统一监管;东莞市在“健康东莞”APP上开发“互联网+护理服务”技术平台开展试点服务,15家试点医疗机构纳入平台统一监管。下一步,“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平台建设工作将与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全省“互联网+健康”的统一监管。

  关于医保支付便利化的建议,省医保局已大力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扫码购药“非接触”、公共服务“不见面”、现场业务“快速办”,助力“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切实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当前医保尚不支持居家移动支付,上门护理服务结束后,仍需患者或家属另赴医院办理医保支付手续。接下来,我委将加快与医疗保障机构对接,优化支付流程,进一步提升医保支付的便利程度,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委赞同加大“互联网+护理服务”宣传力度的相关建议,一方面通过主动宣传形成正面舆论,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主动接受媒体采访,进一步解读政策,联合媒体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跟拍,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我们也一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包括落实试点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建议方式,加大宣传,在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投诉建议途经,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试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监督投诉热线等措施。我委将继续重视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保障“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质量,为护理从业者和接受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个优良的、有保障的服务环境。

  五、关于尽快将“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纳入医保政策、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

  2019年,省医保局已根据我省实际,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按照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管理方式。项目管理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和将线下项目转线上开展的,均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除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明确用于复诊的网上诊查费项目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当前,大部分试点医疗机构已按照现有价格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以特需服务项目设立上门服务费(200-500元/次不等),如深圳市2017年增设的“延续服务出诊费”,每次出诊300元,并探索逐步纳入医保支付;东莞市试点期间设立300元/次的“互联网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特需服务收费项目,在探索完善价格支付政策上提供了有效路径;广州市推行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推广社区护理上门服务,并对所提供服务分类定价,探讨医保报销比例等,探索了“特需+医保”价格支付体系,在完善价格支付政策上提供了有效路径。接下来,我们将加大与省医保局的协商力度,从体现医务人员价值、减轻患者负担、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定价、支付等工作,推动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六、关于提高护士参与的积极性的建议

  我委高度赞同委员的建议,也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护士安全,保障护士权益。一方面,我委积极推动解决收费和支付问题,明确出诊费用,提升护理服务价值;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指导督促试点医疗机构落实以下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的风险,如采取实名认证、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通过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一键报警装置、购买多重保险等措施。接下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护士的权益保障机制,并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护理人才招聘力度,增加基层护理人才数量,引导基层护理人员积极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同时,我委将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逐步成为医疗机构常设的护理岗位,让这种自主性强的就业方式吸引更多注册护士加入。

  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护理人力资源缺口大、价格政策有待完善、医保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的现状,需要继续深入推动试点工作。我委将联合省医保局等多部门,以患者和护士权益为中心,进一步规范运作及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完善价格和支付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满足群众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实际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7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