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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改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26 09:52:2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医改办函〔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改办、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

  现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深圳市(首批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城市)、茂名高州市(第二批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加紧落实改革任务和示范要求,对照国医改秘函〔2021〕3号文明确的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月31日前将自评结果及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报送省医改办。

  二、省医改办将参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开展验收工作。请清远市英德市和云浮市新兴县(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对标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相关材料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医改办。

  三、请各地对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及考评指标体系,持续推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争取更多的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落户我省。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市、区)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创建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省相关单位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推荐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时,将对示范地区予以倾斜。

  省医改办联系人:洪令瑶,联系电话:020-83882126,邮箱:wsjkw_tgc@gd.gov.cn。

  附件: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3号).pdf


        广东省医改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