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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等7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2-03 14:59:3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0〕14号)等有关要求,2020年,我委依申请对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等7家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开展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经审定,现将7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等7家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拟评定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书面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9日(共7天)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省卫生健康委黄埔大道办公区妇幼处,510630。联系人:夏巍、刘卓,联系电话:020-83828006、83828306。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