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13 16:06:5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28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纪建德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内涵,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广州市制定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引》,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项目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我省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二、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家庭医生激励机制,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938家,共为510多万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州市“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和扶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的做法在全国推广。佛山市禅城区6家区属医院均开设家庭病床业务,每年医务人员出诊近8万人次。二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推进村镇一体化服务,整合健康促进、疾病防治、医养结合等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提升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为居民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东莞市成立“老年护理专科联盟”,依托19家综合性医院建设三级护理服务网络平台,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率先探索以社区卫生健康促进养老的家门口健康安居服务新模式,今年将全面覆盖全镇13个村居。三是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出台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对进入医养结合监测系统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四是大力推进家庭病床建设。目前,全省共建立家庭病床64285张。最近,珠海市修订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降低了建床门槛、取消了年度建床次数、天数限制,进一步提升了建床待遇。江门市新会区杜阮镇卫生院专设家庭病床科室,工作人员主动到患者家中开展诊疗服务,被评为“全国优秀家庭医生团队”。五是联合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粤卫老龄函〔2020〕2号),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着力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完善医养签约服务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大力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改扩建社区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两院一体”模式,支持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在全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020-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