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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9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0:19:4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97号


陈宣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医疗机构联合部署“保消合一”和常态化防疫措施的提案》(第20210940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医疗机构消防安全。

  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综合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信息化优势和常设常备的队伍优势,主动作为,履职担当,狠抓各项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医疗机构安全稳定,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大局,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统筹抓总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省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统筹抓总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行动,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牵头组织召开全省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约谈会等,狠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2020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8%、18.3%,下降幅度历年第一,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086,处于十年低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连续39 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全省市、县、镇全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担任安委会主任;及时修订《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厘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对21个地市和41个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医疗机构列入考核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地依法履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职责;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强化“安全三问”,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抓牢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防范。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及时制定出台复工复产安全管理22条举措、13个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安全指引、支持复工复产消防服务十项措施。牵头组织对全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在内的所有医院开展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对全省在用集中医学隔离点开展11轮安全隐患排查、6轮联合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近100万人次,关停20余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隔离点。组织“党员突击队”,派出44批2200人次党员深入一线检查,推行视频会诊、线上指导,为30多万家企业提供安全监管服务,做好111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

  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紧盯复工复产、重大节日、寒冷季节等重点时段和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地对医疗机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监管,开展安全指导服务,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等使用安全,加强用气用电安全防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电气火灾防控,严查生产加工、电动车停放或充电、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及漏电保护等重点环节,全力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

  (二)关于医疗机构安全防范。

  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各地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风险保分担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医务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有序的执业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架构。2020年12月29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由李红军副省长担任我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省卫生健康、省公安厅、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的调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重视,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多渠道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全省各地各医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完善和畅通投诉渠道。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投诉管理部门和投诉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投诉管理人员,制定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指引和流程,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进行投诉处理指引告示,切实落实“首诉负责制”,依法、及时、有效地接待信访投诉和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受理投诉29276件,医疗机构自行处理9955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并处理3087件。此外,积极发挥第三方在投诉处理中的积极作用。我省作为全国较早探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由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托传统调解组织三种模式并存在的工作模式。这三种模式均结合实际有序运行,社会效果显著,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市域的医调委,全省共有医调委124个,调解员65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32名。2020年,共调解2024件,调解成功率达95.46%。同时,不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责任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257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其中包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709家,覆盖全省90%的二级以上医院,大部分地市实现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100%。1868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医责险,参保率83.5%。

  三是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对标对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大部分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在门卫室、急诊科等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有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部分医院还安装了治安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有效增强医院安全系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2020年11月,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2021年5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警医联动机制”四方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同时,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配备安检设备、升级改造安防系统,提高医院整体安防能力。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为99.33%,68.65%。

  四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按照《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医患矛盾纠纷预判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可能升级为医闹或引发伤医案事件的,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做到主动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风险。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整改排查工作期间,全省医疗机构排查医疗纠纷和矛盾3362宗,解决2721宗,有效解决了一批积案,及时化解一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设置警务室,警务室外观形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医院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收集、防范打击、医闹处置、反恐防暴工作机制。医院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与属地公安分局联网,建立应急联动模式。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六条措施”,对在医院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威胁医护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制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省和有条件的地市要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立法工作,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提供法律遵循。二是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三是要完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建立重点人群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对心理失衡、有危害公共安全、自伤自杀风险重点人群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四是落实安检措施,切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鼓励探讨于安检、预检分诊一体化的安检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定期检查、强化考核,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落实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属地医疗机构落实“平安医院”建设调研工作职责,完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探讨建立由卫生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各大医院医疗安全、安全防范有关专家,对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动发现存在问题,提供针对性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在做好各地自评,省级评价的基础上,为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将“平安医院”建设有关指标列入体改考核的子项目。

  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履行好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公安机关将围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目标,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安检措施,全面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同时,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020-3397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