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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10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0:27:22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90号


陈景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健康关爱和待遇保障的提案》(第20211011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是一支由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相对固定的工作队伍,有医护、卫生防疫、安保等人员,还有管理、外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驻点工作人员等长期坚守抗疫岗位人员的权益意义重大。

  一、关于完善对驻点工作人员的激励政策的建议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如《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障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4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77号)、《关于落实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政策口径的通知》(粤人社薪函〔2021〕10号)等文件,对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岗位聘用、入编、职称评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激励性规定。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医务防疫人员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统筹、密切合作,聚焦重点、持续发力,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精准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推动各项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考察入编工作。对经各医院选派驰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尚未入编的全体医务防疫人员,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板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突出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先后组织开展两批编外人员考察招聘工作,以规范的标准、严谨的程序、优质的服务,迅速办结驰援湖北的全体902名及在省内参战的3734名一线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入编手续,获得一线抗疫人员的普遍好评。

  二是及时明确和落实防疫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等关爱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包括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中央财政已按标准足额安排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同时,各地对承担重点防控任务、做出突出成效的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单列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统筹用于为疫情防控加班加点、积极奉献群体的分配。抽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工作人员,其在原单位薪酬应不低于所在部门同等岗位人员同期平均水平,享受相关休假等待遇。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分12批共为14.5万人次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3.5亿元。同时,结合2020年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情况,省财政和各地财政积极给予有关医院适当资金补助,由各单位合理统筹落实有关关心关爱政策。此外,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2号)等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至200元标准发放临时工作补助,具体按当地发放标准及办法执行。

  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重大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出台《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明确获表彰人员可提前申报和评审时实施倾斜,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在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防控经历视同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9条支持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23号),进一步明确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疫情防期间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

  四是深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公共卫生重大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机制落实工作,切实提升驻点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业内认可原则,强化分类动态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二、关于加大对驻点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力度的建议

  医务人员是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主力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医务人员执业和工作环境改善,营造温馨关爱的工作氛围。2020年2月27日,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卫综合函〔2020〕8号),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关心关爱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专班,主动协调辖内相关单位部门研究落实关心关爱措施,督促指导辖内医疗机构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各项保障,并提出开展关心慰问、制定合理排班、提供专属服务、落实心理保障、加强安全保障、落实老年关爱、实施补助奖励、做好宣传倡导、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关爱合力等十项工作措施。2020年,省财政投入100.82亿元,重点支持防疫科研、酒店隔离、疫情防控宣传及外防输入等工作,筑牢织密境外输入防线,确保广东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我们将继续做好对驻点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力度。

  一是加强心理服务,健全驻点工作人员心理服务体系。各地加强对驻点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工作机制。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让对驻点工作人员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防范,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热线、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我们组建心理援助专家组,整合全省优质资源,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心理专线保障专家团队100余人,提供7×24小时在线心理健康服务。组建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心理呵护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等方面服务,帮助驻点工作人员减轻工作压力,排解心理困扰。其中,省级开通3条心理援助热线,分别是广东省12320卫生热线、广东省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妇联12338热线,为求助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心理援助。2020年,广东省已有20个市开设心理援助热线,较2014年增加了16个市,其中13条热线提供24小时服务。

  二是完善人文关怀措施,落实驻点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及时修订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管理要点》(第四版),提出“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关心关爱。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轮换,原则上连续在隔离点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换班时要给予轮休、补休。”制定印发《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规范》(第一版),明确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为“应检尽检”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后14天以上的,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完成接种未满14天的人员,每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保障集中隔离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目前已完成对隔离场所驻点人员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减少感染风险。加大后勤保障力度,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从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科学安排工作量、营造安全执业环境、完善硬件设备等方面,努力为驻点工作人员创造更好的条件,让驻点工作人员劳逸结合,精力充沛地工作。

  三、关于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承接隔离任务的省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连续四年将省级八成以上财力用于保障“1+1+9”工作部署,着力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保障。特别是2020年,面对世纪罕见的三重严重冲击叠加来袭,省财政努力克服疫情冲击影响,保持收支平稳运行,确保民生保障支出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两个“只增不减”,不断完善财政体制,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等新体制转移支付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广东区域协调发展。2020年全年统筹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02.78亿元,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性成果。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清远市安排补助4亿元、对汕尾市安排补助1.76亿元,对粤东西北地区尽力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尤其是非珠三角城市可统筹更多的财力优先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督促指导各地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补助和待遇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驻点工作人员等人群的人文关怀力度,并在有关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中倾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何蕙泾,联系电话:83854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