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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1 11:19:39     来源:本网


粤卫函〔202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一线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更好地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根据《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进一步主动协调辖内相关单位部门研究落实关心关爱措施,督促指导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及其家属各项保障,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工作专班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梳理服务对象清单,充分发动本单位党务、群团以及志愿者队伍等力量,落实专人负责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服务。

  二、工作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工作专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本单位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生活及照料情况,组织落实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开展关心慰问。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人以电话连线、发送慰问信等适当方式开展慰问,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传递组织关心关怀。

  (二)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配给。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三)提供专属服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生活服务、后勤保障和健康监测,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相关医务人员集中居住。

  (四)制定合理排班。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调配制度,针对重点部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班次安排,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

  (五)落实心理保障。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急救、危机干预以及心理援助服务,主动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心理疏导。

  (六)实施补助奖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等疫情期间相关奖励补助规定,及时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上报、分配、发放等工作。

  (七)做好宣传倡导。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一线医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加大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发掘、推荐和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广东医生精神,切实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

  (八)畅通沟通渠道。畅通对口服务热线,主动联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奖励政策、优待事项等,收集汇总存在突出困难,建立问题台账,积极研究解决,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涉及重大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负责、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用心用情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维护一线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打好打赢这场硬仗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