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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时间:2021-10-11 16:14:54     来源:本网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专项资金主要按项目法分配,根据中央和我省遴选结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公示期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020-83848921。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1).xlsx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分配表.xlsx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xlsx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xls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