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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6-11 16:36:55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2〕7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