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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公告
时间:2025-05-26 12:09:29 来源:本网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行政职权,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3项委托行政职权,从2025年5月20日起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将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法承担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