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省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广东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体制改革处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处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交流合作处

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人事处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保健局(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