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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39、20190199、20190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11-20 08:56:41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38号


邓玉桂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董美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系列提案(第20190139、20190199、20190525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管理体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等建议

  养老问题关系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主要后顾之忧之一。建立涵盖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具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意义。目前,省委、省政府成立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推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我委将发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在制定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时,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优先受惠对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二、关于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构建科学的养老体系、实现医养结合等建议

  我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相关法制制度制定工作,各部门积极制定服务政策,完善服务体系。

  (一)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法规体系。

  我省在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时,一开始即将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待和养老问题进行统筹考虑,1980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改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干部、职工、农村社员分别规定了相关奖励政策。此后历次修改的《计生条例》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在步入老年后每月可领取奖励金。2008年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据此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颁布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09年,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特别扶助。以上农村奖励、城镇奖励、特别扶助政策一直实行至今。在历次的修改中,我省的计划生育养老制度逐步由发放一次性扶助向长期性扶助转变,由只覆盖城镇职工向城乡全覆盖转变,奖扶标准逐步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了专门的扶助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奖励扶助模式。《计生条例》除以上奖励、扶助制度外,还规定了在就业、住房或宅基地、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等优惠措施。

  在我省的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中,也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纳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提供资助,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等。同时还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赡养保障制度,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相关部门建立巡访制度,定期对社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细化完善养老服务措施,建立多层次服务架构。

  1.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制度。2010年1月,原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解决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等原因导致的2009年前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未得到兑现的问题,明确了奖励金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2010年10月,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对落实长效措施的农村独生子女夫妇等进行奖励,该办法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现了年龄上的衔接,农村独生子女夫妇从落实措施之日起到年老可以一直领取奖励金。2014年,我省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我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奖励标准,目前分别有22个、64个县(市、区)提高了农村、城镇奖励标准,其中佛山、东莞市两项奖励均提高到每月200元及以上,惠州市农村奖励标准提高到每月200元。

  自2009年颁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扶助制度建设,从多方面给予特殊家庭综合扶助。2014年10月,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0元和不低于800元。文件对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医疗救助、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健全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在完善养老扶助制度方面,规定了给予养老保险缴交费补贴,发放护理补贴等帮扶措施。在医疗救助方面,提供了纳入大病救助对象等帮扶措施。各市在省级规定的标准上积极提高扶助金额,有40个县(市、区)将伤残扶助提高到每月800元以上,47个县(市、区)将失独扶助提高到每月1000元以上。

  2017-2018年,我委还出台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相关帮扶制度,推动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三项服务全覆盖,并将帮扶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积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生育关怀行动,2013年起每年为特殊困难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住院补贴等,并开展慰问和帮扶,2019年预计投入关怀资金800多万元。

  各市在独生子女家庭特惠政策方面也积极创新,如广州市规定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以享受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深圳市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年统一发放5000元节日慰问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6小时家政服务。中山市为患有慢性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每年最高定额为1万元的家庭病床补助。

  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等建议,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市反馈财政支出存在较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拟继续采取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主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方式,我委将积极指导各地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我省相关部门也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利益平衡,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社会保障责任分配,人力资源流动与配置,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影响等问题,研究推进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制度,条件成熟时予以实施,为独生子女照护父母创造更好的条件。

  2.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在促进医养融合、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

  2016-2018年,全省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11亿元,重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支持养老爱心护理临终关怀以及养老、残疾人康复、护理员培训等项目建设。民政、税务等部门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及新增床位、床位运营补贴,并给予用地保障、税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等优惠措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万个,城市、乡镇和农村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3%、93.8%、89.3%。

  在住房保障方面,随着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基础性人才拓展,从户籍向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延伸。独生子女家庭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其住房问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可适度优先纳入分配。

  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通过医疗机构新建、转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增加医养结合供给,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积极构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99%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三是着力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推行家庭医生模式,为社区、乡村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有效解决老年人医养“最后一公里”问题。有589家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969711人,签约率63.36%。年内,我委将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四是加强老年医疗服务及护理、康复等学科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38.4%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暨南大学在基础医学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老年科学联合实验室”,重点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老年医学合作。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东莞市东坑护理院等在近期相继建成并运行。五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点建设不断推进,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养老机构有21家、护理院和康复疗养院3家。六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十三五”以来,先后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实施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我委正在组织编写《广东省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为申办人申请筹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指引。

  4.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8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医疗保障部门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注重向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老年人倾斜。

  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应保尽保。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此外,完善住院差别支付政策,坚持普通门诊定点基层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委员提出“我省可先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研究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措施.....在未来遗产税征收上,对承担赡养职责的独生子女予以一定额度的减免”和“对独生子女带薪休假照料生病父母所造成的企业效益影响应以减税等方式作出适当补偿”等建议,对于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和解决独生子女老人的养老需求有积极意义。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独生子女,政策上考虑了其赡养负担更重,给予了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税务部门将加大调研力度,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更多针对性的政策,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创造更好的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三、关于改善和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与能力,促进本省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等建议

  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和推动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能素质,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从2012年起,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截至目前,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省财政安排的2019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养老护理队伍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水平是重点内容之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出台了《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将养老服务等社会亟需的紧缺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共有2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分别申报为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有力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目前,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多人。大力推进社工队伍专业化建设,近三年我省分别有9561、15934、5990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四、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建议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16年,国家组织河北承德、吉林长春、广东广州等15个城市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省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

  2019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下一步,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中的科技利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省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合作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多样化、更加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正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38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共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与126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对接。

  二是各地探索“互联网+养老”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督促指导各地在“互联网+养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呈现出一些特色亮点。广州市依托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等服务及其服务资助线上申请,目前平台终端覆盖全市11个区、170个街镇以及604个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了全程监管。佛山市南海区建立起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湛江市建成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全市居家老人打造出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信息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省委将扶老助老作为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广东公益志愿文化节”等重点工作进行全省部署和推进。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志愿者联合会为龙头,21个地(市)志愿者协会为支撑,121个县级协会、112个高校志愿者协会为基础的志愿者组织体系。各级团组织、志愿者联合会依托“i志愿”系统加强扶老助老志愿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提高服务水平。2018年累计发布扶老助老志愿服务项目(活动)超过600个,60周岁以上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24万人。各地组织志愿队伍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各级还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特长参与志愿服务,扩大社会参与,如参与老年人互帮互助、社区治安维护、博物馆义务讲解、旅游景点义务导游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及经验优势,真正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加强协调配合,继续推进我省独生子女养老服务制度设计,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夯实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力度,科学推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