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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56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29 17:28:2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9号


省财政厅:

  史杰君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国产大型医用设备推广应用的提案》(第20200567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产学研医融合支持大型医用设备产业发展

  (一)支持医院开展创建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我委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创建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7〕301号),组织全省有关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研究,促进服务机器人产业创新升级,先后组织和指导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宝安医院(集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吴川市人民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开展创建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

  (二)支持医院、企业和高校开展产学研项目研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向国家申请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大学等开展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示范中心项目建设。

  二、支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大型医用设备

  (一)加强规划引导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加大国产自主品牌配置力度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19〕28号),积极鼓励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二)加大对国产自主品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环节支持力度。对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申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在许可实际操作环节,明确市(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首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以及市(县)级医疗机构配置第2台及以上的、地级市以上的医疗机构配置第3台以上的、或明确用于特定专科使用的,原则上应选择国产设备。同时简化配置国产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服务,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许可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据统计,国产自主品牌的产品占我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的比例约已达到14%。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管理制度。按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14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9号)等有关要求,对于采购单位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专家论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核准等流程办理,实现清单管理制度。在论证环节,要求采购人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应就拟采购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其他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实施清单管理后,有效提高国产自主品牌医疗器械参与度。另外,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下一步,在组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许可中,我委将继续加大对国产自主品牌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首台套产品、国家科技部成果转化项目产品、中央和省委组织部认定的人才项目产品、广东生产产品、科技部认定国内首创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获得“珠江人才计划”团队企业的产品等七类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在全年配置中,重点支持提高广东自主研发生产的粤产符合上述七类之一的创新产品配置的比例。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蔡祖劲,联系电话:838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