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1 10:08:3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85号
李润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层面出台制定粤东西北精神卫生特殊津贴建议的建议(第1461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我委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省领导多次召集专题会议推进提升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我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相关单位合力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一、高度重视,出台政策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保障
2017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明确,逐步提高基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2018年达到人均每月1000元。我省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意见》(粤人社发〔2017〕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发〔2018〕250号)等文件,积极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支持医院内部分配加大对精神卫生岗位医务人员倾斜力度,设立相应岗位补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020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在内部分配中统筹作为重点岗位予以倾斜,并根据精神卫生岗位设置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当地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据实发放。积极探索与基层精防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特岗政策,提高基层精防医生的待遇,稳定基层精防队伍。同年,省财政克服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坚持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经初步统计,共安排茂名市各项补助和债券转贷合计457.4亿元,比2019年增加57.5亿元,增长14.4%,茂名市可统筹更多的财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积极探索,推动提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
一是推进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待遇。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按照省领导批示指示,我委牵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思路,内容主要涉及保障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和提出设立基层精防人员特设岗位补助,目前已在申请财政支持流程。二是十三五期间,我省通过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设立“精防人员防灾防损服务费”的方式,加大对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激励力度。2020年,省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江泰保险公司完成防灾防损费用的发放,合计2232977.49元,包含深圳、揭阳、广州、中山、清远、湛江、韶关、汕头、云浮、肇庆、潮州、江门12个已参保地市,发放的精防医生达1784名,切实提升了精防医生在岗积极性。三是目前深圳、佛山、韶关、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汕尾、潮州9个地市有出台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激励政策,逐步提升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其中,佛山市南海区出台《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97号),规定对列入范围的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人才除工资收入待遇外,还按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大大增强了精神卫生岗位吸引力,有效地稳定了工作队伍,为我省其他地市探索提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提供了优秀借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建议对稳定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的举措,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为各地市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稳定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三是持续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020-838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