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6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0:36:0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96号
陈运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追溯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保证医疗废物的减量和安全处理的提案》(第20210661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143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0696号)等多份文件,从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多方排查,加大可回收物的管理力度等方面,大力推进改善医疗废物分类,督促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中期评估方案,将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纳入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内容。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将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对地级以上市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畴。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实行“一市一策一专班”进行跟踪督导推进。各相关厅局主要领导全程值守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督促,坚决保障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和环境质量安全,推动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2020年,原计划设定的9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全部按期建成。其中,汕尾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加快补上区域能力不平衡的短板。据“医废通”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594.4吨/天,较疫情前增加278.6吨/天,增幅88.22%。切实做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稳步提升,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疫情废物“日收日清”。
一、关于提倡对医疗废物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建议
我省一直致力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废物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升级优化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设计综合可视化分析界面(又称“驾驶舱”),实现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核心指标“一图式”展示,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2020年,开发上线“医疗废物运转APP”、“医废通微信小程序”等掌上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台账全过程移动端实时办理,为一线管理干部、医疗机构等提供信息录入、资料查询、数据统计等快速便捷功能支撑。二是完成试点单位数字地磅智能化改造,增设数据自动采集功能,实现每日台账数据自动录入统计。三是与交通部门共享对接数据,实现转移车辆运输轨迹跟踪回放。四是压实医疗机构落实申报登记等制度的主体责任,畅通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流转端口,共同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五是省卫生健康委正在开发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预计于6月底前开展试点,全面推开后将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二、关于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前期分类处置。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版)进行了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0年版)》已正式印发。我省将根据国家最新的分类目录要求,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联合,结合我省医疗废物实际处置情况,制定广东省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目录,强化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相关知识宣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按要求做好职业防护、健康检查和免疫接种,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正确分类、规范处置医疗废物能力。三是规范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管理,锐器盒应完全达到防穿刺效果。
三、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的建议
一是推进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市院感质控中心的作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病区,按规范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建设。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原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建筑不规范,流程不合理,设施不完善或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容易造成医疗废物渗漏、污染环境者,及时责令整改,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四、关于制定医疗废物全追溯的地方标准,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管理的建议
一是持续做好常态化环境监管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畅通医疗机构与处置单位间衔接渠道,规范医疗废物申报、交接、转运、处置工作,形成闭环管理。目前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已完成医疗机构与医废集中处置单位之间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运行链条,可以做到实时监控、全程追溯。试运行结束后,将在全省推广。二是规范回收及再利用途径。我委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推荐名单,制定医疗输液品(袋)储存、转运场所设置和管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和回收企业合规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定点回收、全程追溯”,堵塞漏洞。三是加强公众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渠道加大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普及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置知识,重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医疗废物社会监管,为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处置情况提供相关线索。四是完善医疗废物主体责任制度。我委拟出台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将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按照年度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闭环管理。
五、关于鼓励成立第三方医疗废物处理研究机构,给新型企业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2020年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00号),明确回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全省已征集到有意愿有能力回收的企业46家,具备再利用能力企业2家。目前可基本满足我省医疗废物处理需求。下一步在条件允许时,将加大对医疗废物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从事相关研究,探索新型医疗废物处理、利用方法,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厅局,对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推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实施可追溯式闭环管理,切实做好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