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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6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5:42:28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192号


蒋宇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脑卒中康复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10634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9年起,我省承担由国家脑防委组织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目前由省疾控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省级技术单位具体指导,以医防融合模式在深圳、珠海、韶关、中山、湛江、清远6个地市的社区和项目医院开展当地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目前项目模式趋于成熟,在国家和各地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成本受益,进一步推进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筛查干预人群范围,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一、关于加快社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和租赁服务试点。一是成功推荐深圳市作为首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2017年,经民政部等6部委评审遴选确定,深圳市成功申报作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深圳市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设深汕合作区康复辅具产业园,形成了深汕合作区康复辅具产业园项目建议书。2020年,深圳市智能产品和创新模式为主要特色的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情况被国家相关部门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二是积极谋划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精神,省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推荐东莞市申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第二批综合试点,协调东莞市政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争取列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第二批综合试点。三是稳妥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广州市于2019年获批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并下达试点承诺清单,通过开展创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比例。积极探索建立与长期照护保险、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共同发力的多元化消费支付渠道。

  (二)深化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取消审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强化康复辅助器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人才专业化,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职业准入管理。2019年以来,省内21家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62名考生参加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职业技能鉴定,其中假肢装配工17人,矫形器装配工45人。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快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发展,探索建立方便可及、契合需求的社区租赁网络,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关于加大对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科研投入和临床应用的建议

  不断加强医疗器械创新研发,推动我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2019年,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发布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以“强特色、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重点支持突破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生物医用材料及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设备与试剂等领域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与器械、核心部件、新型生物材料等,进一步强化广东省在医疗器械领域的特色和优势,补齐补强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短板,增强健康医疗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自主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转变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模式,支撑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共支持14项,支持财政金额达9400万元。组织实施“脑科学与类脑科学”重大专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在脑科学关键技术、重大脑疾病诊治转化、类脑智能与脑机接口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11项,支持金额50236万元,对脑卒中康复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实施“精准医学与干细胞”重大专项,布局精准诊疗设备研发方向,开展临床用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研发、临床用生物质谱仪及配套试剂研发等,支持2项,支持财政金额达1000万元。通过出台《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社字〔2020〕218号)等系列政策,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重大科研平台、对接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完善产业链条、人才保障、科技伦理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统筹布局,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针对医疗器械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端医疗器械等省重点专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监测预警、病毒溯源、新药筛选、防控救治等方面的拓展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医疗”相关成果的研发、转化与应用。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优化药品器械注册上市和推广应用制度。鼓励在粤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深化医教协同、医工协作,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促进医工协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一网通办”机制,对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省级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创新及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优先审评审批。

  下一步,将落实好《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做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推动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医疗器械的科研投入和临床应用;持续做好“脑科学与类脑科学”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推动脑科学关键技术、重大脑疾病诊治转化、类脑智能与脑机接口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进一步加大医工交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广东的脑卒中康复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智能影像工程、人工智能、智能康复、机器人制造、智能医学工程等相关医工交叉专业,鼓励高校支持医工交叉专业科研发展,扩大我省医工交叉人才培养规模。二是在继续开展与智能康复、医工交叉人才培养相关教学改革,拓展医工交叉人才培养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关于完善医保政策,合理调整康复体系的支付标准的建议

  (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脑卒中治疗与康复。

  1、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我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加强总额预算管理,全省实施具有广东特色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佛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实施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和DRG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均实施宏观的统筹区域的总额预算,确定基金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按照医院的历史数据和一定的增长率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促进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医保针对脑卒中等疾病康复期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需长期住院的特点,开展按床日付费,切实保障脑卒中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

  2、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按国家部署完善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1月,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号),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其中包括了阿司匹林、奥扎格雷、川芎嗪等大量可用于治疗脑卒中的药品,为脑卒中参保患者提供更好的医保用药保障。二是制定医保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3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并把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栓取出术、卒中功能评分、电动起立床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多个脑卒中治疗和康复常用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将有力保障脑卒中参保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需求。

  3、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我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政策规定,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脑卒中参保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

  (二)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包括脑卒中康复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医保保障水平。

  1、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我省已建立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保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各类参保群体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积极协同民政等部门,将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脑卒中康复患者、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确保患者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457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413万人。全省全年累计支出9亿元资助331万贫困人口参保。

  2、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对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

  3、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2008年我省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指导意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省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已达50%以上,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有效减轻了脑卒中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4、加强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将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2020年,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统一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的28个扩大到52个。其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患者的康复治疗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要求各地对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高于普通门诊统筹。

  5、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减轻困难人员门诊负担。

  6、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

  (三)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医保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等系列文件,推进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地级以上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卒中风险评估、卒中功能评分、前庭代偿功能训练、阴部/盆底肌刺激治疗、膀胱功能训练等脑卒中及康复类项目的价格也相应调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增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440号)等相关规定,我省已启动2021年新增项目申报,医疗机构如有新增脑卒中及康复类项目,可向地级以上市医保局申报,省医保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审核。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