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1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5:45:54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05号
叶文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我省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的提案(第20211017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健康监测和紧急救助体系
近年来,我省以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示范省为统领,积极推动建立数字化健康监测和紧急救助体系。一是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5G、超高清视频等技术与健康医疗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优化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发展面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紧急援助、家政服务等服务。目前,全省加快整合民政、卫生健康、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和省、市、区三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二是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三是制定了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智慧医疗,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施“互联网+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发展“人工智能+医疗”,推动人工智能与临床诊断、医学科研、健康管理的深度融合。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快速发展,海格通信推出融合多源定位技术,具备人体健康数据采集和紧急报警功能的智慧健康养老手环。四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为主,将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的实时监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公众提供健康档案查询等服务,提升公众健康自主管理。
二、关于加快推进上门医疗服务
2019年以来,我省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团队上门巡诊服务指南(试行)》《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对经家庭医生评估确定需要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及康复服务的人群,包括65岁以上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居民,提供适宜可及的上门巡诊服务。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内容,以及医疗机构的职责和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等事项,规范了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行为。三是推行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主要模式,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有178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惠及44476人次。
三、关于改革相关医保支付方式
我省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政策向老年人倾斜。一是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医共体内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和居民健康管理。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参保老年人长期治疗、就近治疗。我省今年制定了新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家庭腹膜透析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进一步方便参保老年人享有居家医疗服务。相关诊疗项目将于8月15日在全省实施。三是逐步完善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目前,我省上门医疗服务的收费有多种情况: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由财政经费保障,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费;属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的,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等规定执行,如“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等收费项目;属于家庭签约服务包内的项目,以打包签约的方式收费,不再向签约对象重复收费。四是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五是为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提供指引。根据《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粤卫老龄函〔2020〕2号),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当地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按项目专项补助标准予财政保障。
四、关于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我委积极协调推进各项改革配套措施,持续优化老年人医疗服务,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为建立有效的护理保障线,尤其是针对老年护理服务缺口较大的问题,我委配合医保部门在广州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已有64家护理站具有长期护理险定点资格,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44万名职工参保人,超过2.53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支付7.89亿元,支付比例达84%。二是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新冠肺炎期间,为保障慢性病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我省要求各地结合地方疾病谱,制订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慢性病用药范围;并推动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谈判药品政策,优化慢性病患者就医配药付费流程,推动智慧药房建设等,持续优化各项医疗服务。我委还联合发展改革、民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厅际联系会议机制,推出“一证通行”核验系统。三是构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2020年,我委与省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广东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支撑等五项保障措施,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扩大老年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康复、养老陪护等领域应用,加快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的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贯彻落实健康老龄化“十四五”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医疗和老年人居家医疗上门服务、安宁疗护等试点,持续推进电子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促进医保模式从“保疾病”向“保健康”转变,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高迎春,电话:8336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