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5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5 18:34:4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27号
陈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产业的提案》(第20210533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要求对标一流、打造标杆。我委聚焦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谋划、靠前部署、大力推动,把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建设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健康广东·智慧健康行动》等政策性文件,强力推动互联网医疗产业的发展。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10月,我省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列入卫生健康信息化典型案例,向全国宣传推广。
二、关于提案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在湾区城市开展将医保接入互联网医院试点的建议。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对于经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在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应用,开通线上医保支付结算,打通互联网医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扩宽互联网医院线上办理医保业务范围:参保人在医院就医建档、挂号、缴费、取药等就医环节,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支付,减少了窗口排队、反复跑腿;参保人在药店购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购药,充分使用个账资金。目前,全省已有1200余万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全省12000多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等服务。随着各大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的陆续接入,更多线上医保支付场景将得以覆盖。
(二)关于在湾区城市开展公立医院互联网运营权限委托第三方专业平台经营试点的建议。
根据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允许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同时也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的,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三)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公立中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为港澳地区用户提供跨境诊疗服务的建议。
2018年6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普遍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目前,我省智慧医院已扩大到全部三甲医院,共有136家医院建成了互联网医院。其中公立中医院有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佛山市中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等多家省市级知名中医院可供选择。
(四)关于逐步推进大湾区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全国三大医疗中心之一、广东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行循“数”管理,精准分析区域和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时监测医改进展,科学评价卫生健康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发展形势,有力支撑卫生健康科学决策。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规划;2019年,我委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提出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汇聚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其中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等单位研发的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已开始进入临床、进入基层使用。2277个省定贫困村村医全部用上了人工智能医生助手。
(五)关于积极探索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省紧跟国家法规,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参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对于不符合上述3个文件规定的执业规则和管理要求的行为,有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严格执法,无处罚依据的,作出责令整改、公开通报、记分等处理,压实医疗机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建立省级监管平台,对互联网诊疗实施全流程监管。2020年3月,我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活动前必须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接入省监管平台接受监管。三是压实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平台信息安全责任,要求互联网医院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管理患者信息,保护患者健康隐私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委员们的提案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互联网+”护理、网约药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三是通过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建设医保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医保业务省内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四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础,推进广东与华南各省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健康医疗信息联接,推动医疗健康与文化旅游、体育、医疗保障、科普、医学教育、中医药、环境、饮食等数据联通共享。五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迁移,加强各级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之间交流,落实互联网诊疗的监管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星宇,联系电话:020-8387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