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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5 19:22:23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12号

夏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299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加强对生命全程健康的重视,加大对儿童健康服务的政策支持,合理调整或新增儿童健康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儿科发展。一是初步建立新增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2019年制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明确新增项目的申报、受理、论证、审核工作流程及权限,并制订论证细则、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新增项目审核。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纳入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2个;纳入市场调节价格项目51个;新增项目24个;修订价格项目99个,以上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投入临床应用,基本都适用于儿童,也一定程度增加了儿科收费。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地市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佛山、梅州、揭阳等市通过调整成人和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三是全面落实儿科加收政策。为扶持儿科专科发展,我省要求各地市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在前期19个地市落实儿科加收政策的基础上,2020年以来,其他2个地市(河源、湛江)也全面落实该项政策。

  二、关于对于儿童健康服务的特殊需要,医保扩大支付覆盖范围的建议

  (一)健全医保目录管理机制,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康复综合评定、平衡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28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脑瘫、自闭症儿童等患者治疗、康复需求;将小儿鸡胸矫正术、小儿捏脊治疗、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大量儿童专用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儿童的就医需求,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二是完善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号),共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包括限儿童使用的蒙脱石口服液体剂等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进一步满足包括儿童在内的参保人用药需求。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将小儿接骨板、小儿矫形系统等儿童专用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满足有关条件的18周岁以下患者使用人工耳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范围,较大减轻参保患儿的医疗负担。

  (二)完善医保待遇政策,构建儿童多重医疗保障。

  一是做好儿童参保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413万人,其中儿童2000万人,约占31%。二是稳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住院待遇水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保障。2020年10月,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统一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的28个扩大到52个,不设起付线,部分病种按住院比例给予报销。其中,C型尼曼匹克病、克罗恩病在内的一批儿童多发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四是完善儿童重特大疾病保障。2014年我省印发《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部分地市开展城乡参保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对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两类重大疾病6个病种的参保儿童治疗费用,分别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减轻了患此类疾病儿童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四是正常儿童或发育偏离儿童的筛查、评估属于健康体检,早期促进指导等属于预防保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明确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三、关于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健康科普宣教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工作是《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的重要内容。一是把儿童健康专家纳入我省卫生健康科普专家库。二是大力开展儿童健康科普宣传。利用爱眼日、学生营养周等时间节点进行主题宣传教育。省疾控中心每年在官微、南方号、人民日报健康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针对儿童健康的科普宣传教育近30次,近年来通过与南方网加强合作,每年开展至少3次线上有奖问答及科普活动直播。三是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通过与教育部门联合撰写科普教材、开发多样的健康科普产品、设计卫生健康课程,丰富校园关于该儿童健康主题的科普内涵,学生群体的健康素养得到不断提高。四是加强科普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推进科普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在国家27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中,虽然没有科普人员系列,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我省科普工作者可参加文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等职务系列的职称评审,有相当一部分科普工作者获得了中、高级职称。由于增设职称系列属于职称改革中的职称政策重大调整,事权在国家。按照国家关于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部署,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慎地开展。

  四、关于财政部门加大健康科普宣教的投入的建议

  初步统计,仅2019~2020年度,省科技厅就有超过30%科普项目经费投入到青少年科普工作中。一是持续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全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31家,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其中以医院和学校牵头的有近26家,包括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荟春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青少年烧烫伤预防急救及瘢痕防治基地、粤北人民医院青少年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急救科技教育基地、广州市外国语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广州市南国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持续开展科普讲解、科普实验、科普研学、青少年心理健康等活动。二是开设科普专项支持青少年健康教育。省科技厅立项支持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云安县镇安镇中学等相关单位科普课题10余项,支持开展青少年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健康科普教具玩具开发、健康管理APP开发、健康科普漫画和视频制作、健康科普示范区建设等,持续引导社会参与、促进青少年健康教育。三是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2018年,省科技厅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支持中小学校更好开展科学课程教育。目前已经立项支持106所中小学,基本覆盖经济较为落后的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吸引青少年学生参与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和科技体验,培养青少年学生对科学的兴趣。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加大儿童健康政策支持。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卫生健康节日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儿童与家长的健康知识与意识。二是加强科普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将科普成果纳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范围,切实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推动我省科普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三是扎实做好儿童参保工作,确保儿童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和医药价格政策,进一步健全更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体系,为全面推进我省儿童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